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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司法局

 时间:2023-01-11 15:38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司法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德县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三定”规定草案的通知》(保深改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德县司法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  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依法治办)设在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普法与依法治理,负责处理委依法治办日常事务。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委依法治办相关工作,接受委依法治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拟订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审查有关部门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人民政府规章制度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组织开展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辑出版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全司法行政系统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以履行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保德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司法行政系统在全面依法治中的职能作用。 

   第五条  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鉴、史志、杂志的编撰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信息、机要、档案、保密、统计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信访、扶贫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车辆管理工作。 

  指导全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的考察任免、考试录用、劳资、调配、职称、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直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法学教育、法制教员的培训工作;编写简易普法教材及有关辅导材料。搞好全县法学教育自教、助学工作。 

  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年检工作。 

  (四)基层股。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掌握民间纠纷的发生规律,总结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的经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收集和掌握民调工作动态,搞好民调工作报表。负责对乡(镇)司法所的管理、指导和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法制办。组织制定人民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协调办理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工作。统筹协调督促立法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研究审查有关部门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承担相关直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机关征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开展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第六条  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含中共保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 

  乡镇司法所编制15名,其中:东关司法所1名,桥头司法所3名,义门司法所1名,杨家湾司法所1名,林遮峪司法所1名,韩家川司法所1,孙家沟司法所1名,窑洼司法所1名,窑圪台司法所1名,南河沟司法所1名。 

  第七条  保德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保德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班子成员及机构情况 

  党组书记、局  长:胡耀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子健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刘元君 

  办公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林涛大道195号 

  办公电话:0350-7362200 

    电子邮箱:xzbdsfx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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