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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时间:2024-12-11 11:08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保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对外加挂保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内设机构3个,下属事业(企业)单位6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中心;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县城乡生活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一、工作职责  

  1、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城市节水、市容环卫、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3、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全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4、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县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  

  7、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8、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9、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生活减排工作。负责制定县本级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维护计划和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工作;承接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的运营、维护和管理。负责拟定县本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相关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挂党组办公室牌子) 

  2、住房和建筑工程管理股(挂行政审批管理股牌子) 

  3、市政和村镇建设管理股 

  三、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 长:霍建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建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琳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保德县新城区体育馆。 

  办公电话:0350-7325375(传真)。 

    箱:yancheng2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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