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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林业局

 时间:2024-12-11 17:20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林业局

  保德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保德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直国有林场及辖区内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定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生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的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护、经管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好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推动生态建设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全县林业系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十六)有关于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草地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林业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会同县林业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描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林场林区、草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在生长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会议组织、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  

  (二)林务股(挂保德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市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资金预决算,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涉外、融资项目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起草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的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组织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涉外、融资项目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各类草原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育苗、育种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承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对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火灾预防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营林绿化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管理和科技发展科)。  

  三、编制及领导班子信息    

  保德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王继兵:党组书记、局 长   

  王部林: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韩 坚: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姜建忠: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赵 义: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保德县东关镇康乐路9    

  联系电话:03507388386    

  电子邮箱:xzbdl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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