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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0-30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保德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3 

    

  保德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2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保险作用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42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保险作用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忻政办〔2017116 精神,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撑和服务作用,推动保险业在社会保障体系、防灾防损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意外医疗费用负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有效解决保德县城乡居民因意外事故发生的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的补偿问题,合理规避意外伤害事故风险,进一步完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开展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是城乡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补充,对于减轻人民群众意外医疗负担,解决因伤致贫、因残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是用活用好政府惠民政策,提高百姓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居民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推进多层级医疗保障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全民医保制度的实施,提高社会的综合保障水平,促进互助共济,推动公平正义。 

  二、承办方式 

  (一)基本原则 

  开展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层层发动、鼓励参与的原则。 

  (二)参保对象 

  我县依法依规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 

  (三)承保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县支公司承办。 

  (四)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保额11000元(其中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障最高10000元,意外医疗保障最高100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纳10元。 

  城镇职工:保额78000元(其中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障最高60000元,意外住院津贴给付每日100元,累计最高给付180日(18000元),职工每人需缴纳保费100元。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单位统一缴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出资。 

  (五)收费渠道 

  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可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时同步宣传,在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原则下组织实施,同步筹资、分别收费,但不得代扣费,不得向城乡居民错误宣传。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单位统一缴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让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所收保费按规定金额分别上缴保德县城乡居民医疗中心和中国人寿账户,中国人寿账户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忻州九原支行,账号:0512045829023100176 

  (六)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可办理续保手续。 

  (七)保险责任 

  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并参加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后,即可享受以下保障: 

  1、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死亡,给付10000元身故保险金。 

  2、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意外残疾,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10000元。 

  3、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需要治疗的,符合新农合政策规定的医疗项目和药品目录的医药费,在医保报销后再按90%给付医疗保险金(需住院治疗的,须在乡镇级以上医院),最高给付1000元。 

  4、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伤残的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6万元;城镇职工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每日给付100元住院津贴,累计最高给付180日(18000元)。  

  三、推广模式 

  (一)采取联动合作、同步进行、分别入账的形式进行推广。意外伤害保险费可与城乡居民参合费同步收缴,在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下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县支公司统一对接,召开专题安排会,认真组织部署,统一投保,监督考核承保机构理赔过程,确保参合农民权益得到保障。有条件的乡镇特别是对低收入、五保户、老龄人群等特殊群体可以采用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此项工作由人社、卫计等部门配合实施。 

  (二)采取全县、全乡、全村统保模式进行推广。由县、乡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及其主要成员(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等)牵头,中国人寿积极配合,向农民广泛深入的宣传和介绍产品;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保险费,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户籍实有人口足额缴纳每人每年10元参保费用;县、乡(镇)、村可根据当地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参保个人出资;县、乡(镇)、村与参保个人共同出资;县、乡(镇)、村统一出资、企业捐赠出资。 

  四、理赔流程 

  (一)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后,应到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报销后,凭原始医药费用复印件(盖原件留存单位印章)、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医保核定单原件、村委或居委证明、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德县支公司报销,在理赔资料齐全、调查属实后10个工作日内将理赔金支付到参保人银行卡。对责任范围内的意外死亡案件,在家属提供完整理赔资料、调查属实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金。 

  (二)参保人员出险后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电话:7325581 

  客户服务经理:崔旭花 15935039195 

       话:王宝茹13603505339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中国人寿保德支公司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此项工作,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主动做好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确保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让老百姓享受到县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弱势群体提供的保障,提升我县参合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水平。争取在2019年保障覆盖面达到70%,力争在2020年前保障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二)密切配合。县人社局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乡镇、居民办事处以及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县支公司工作,全面做好保障资金的收费工作;可由县人社局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牵头,居民办事处、各乡镇、行政村全力配合,统一办理,以便及时为参保群众如期承保。 

  (三)加大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简报、网络、报刊、新闻媒体等宣传方式,特别是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机构自身的网络优势和专业优势,宣传和解读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有关政策,使广大农民了解政策、熟悉条款及理赔流程,增强保险责任意识,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搞好服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县支公司要全力以赴,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别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各分支机构要开辟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做到方便群众、耐心热情、真实准确、快速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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