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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27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进一步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18〕223号)、《忻州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忻政办发〔2018〕103号)部署,全面启动忻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将城市节水理念提升到关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实现科学用水、合理用水,为把我市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我市节水制度,提高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力争2019年底前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全面启动申报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基本条件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标准和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范围为市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其中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均不得申报。 

  1、健全法规制度。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水务公司 

  2、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3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节水统计报表。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水务公司 

  4、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5、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1)创建节水型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创建节水型校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创建节水型社区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上述五项基本条件是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必备条件。 

  (二)基础管理指标 

  6、城市节水规划。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 

  7、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8、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 

  9、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公司 

  10、自备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水务公司 

  11、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 

  12、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水务公司 

  (三)技术考核指标 

  ——综合节水指标 

  1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水务公司 

  14、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市区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水务公司 

  1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责任单位:市水务公司 

  ——生活节水指标 

  16、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7、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指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公司 

  19、节水型器具普及。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水务公司 

  ——工业节水指标 

  2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水务公司 

  2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务公司 

  23、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务公司 

  24、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环境生态节水指标 

  25、城市水环境质量。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公司 

  四、组织领导 

  为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忻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长:武宪堂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云飞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德刚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瑞峰  市工信局局长 

          王连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元德  市水利局局长 

    员:李立志  市委编办副主任 

      谭发钊  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陈永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振华  市工信局调研员 

          李国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闫补荣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王爱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宋小燕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董晓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文运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王晓峰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张志军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李海旺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明祥  忻府区政府副区长 

          刘明义  忻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张建钢  市节水办主任 

          李世宏  市水务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云飞(兼) 

  常务副主任:张建钢(兼) 

      任:武     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业管理科负责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忻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定专门人员全程参与创建工作,同时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目标考核。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工作进度,上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三)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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