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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29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9929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在全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各级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实现统一管理。国有企业承担的有关退休人员和办社区管理职能移交所在地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2.抓好统筹协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在市分离办的统一牵头部署下,由各级民政等部门相互配合完成。 

  3.做好服务保障。坚持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增进社会和谐。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工会等组织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愿望和要求,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 

  二、主要任务 

  (一)进行全面摸底 

  市县国资监管部门安排所属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对接;民政部门指导街道和社区协助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和相关社区移交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面摸底,列出移交清单。 

  (二)明确工作任务 

  1.市、县民政部门指导完成以下工作:移交社区的管辖归属和社区规模设置调整,社区档案管理,新社区居委会的筹备组建及企业社区工作人员接收,社区工作涉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新社区工作经费申请等事项。 

  2.市、县民政部门根据涉及移交地方的原国有企业社区运行情况、居民数量、综合服务设施情况等,拟定社区移交后的管辖归属。原国有企业社区各家属区分散较远的,可按照服务管理方便的原则,对原国有企业社区进行拆分、调整、整合,各居民区(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接收。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以15003000户为宜,人口规模虽然较大,但居住范围相对集中的国有企业社区原则上不进行拆分;人口规模低于1000户的独立工矿区、居民区,原则上不单独设立社区,就近与其他现有城市社区合并。至今还未成立社区的职工家属区,以及因国有企业破产、倒闭等原因实际无人管理的家属区,就近划归现有城市社区或筹备组建新社区。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孤立的工矿区,可各自设立社区服务站(点),具体方案由县级民政部门拟定。 

  3.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三)做好相关工作 

  1.完善管理服务功能。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谋划,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移交环节和手续,规范服务事项,协调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办社区管理职能剥离移交。做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社区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街道和社区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努力提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远离城市独立工矿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建设,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组织保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和市国资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2.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照顾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3.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在街道和社区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前仍然负有管理责任。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国有企业、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采取党建共抓、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形式,实现工作有效联系对接。 

  4.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国有企业原档案资料要保存妥当,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协助下,由属地县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完成接收工作。 

  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市委和市国资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暂不移交。 

  5.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市县国资监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考虑企业年金实施等情况,分别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业分类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接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9910 

  召开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会议,各县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集中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忻府区、原平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数多,任务重,要先走一步,做出示范,争取在201911月底前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工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明年1月份在全市全面推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920209 

  9月底,各县召开启动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10月底前,市级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完善具体操作办法;12月底前,各县基本形成正常交接机制;20209月底前,各县基本达到属地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标。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1012 

  202010月底之前,各县政府要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前,全面总结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并报省有关部门。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政策保障。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积极落实上级对2020年前完成接收省属企业和中央企业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给予的政策支持。 

  转入属地管理的原国有企业社区工作人员,其工资报酬等待遇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发〔201215号)文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问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执行,与当地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报酬水平基本保持一致。 

  因移交工作而新组建的社区以及没有领取过省级工作经费的社区,待社区工作人员到位后,尽快完成社区赋码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汇总新社区名单,市民政局统一报省民政厅,申请社区工作经费转移支付。市县两级政府一并落实配套经费。 

  (二)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多元股东的国有企业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股东所有者权益。划转后的资产由街道和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国有企业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三)规范账务处理。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四)妥善安置职工。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街道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企业和地方政府协商采取灵活方式,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通过企业内部转岗、交流任职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实行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人员主要通过社区居民换届选举产生。各县(市、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补充社区专职社工。鉴于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报酬等与国有企业职工的职级、待遇等有较大差别的实际情况,国有企业与属地民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协商原企业社区工作人员接收事宜。国有企业要先行完成物业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区分、剥离工作。原国有企业社区工作人员的分流和接收,可实行双向选择,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流安置过渡期,待下一届全省社区换届时完成过渡,确保人员思想稳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市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档案馆等部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供经费保障,创造条件增强街道和社区的保障能力,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按期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 

  (二)明确工作责任。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市国资委负责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市档案馆负责指导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县级综合档案馆负责做好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街道和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承担组织领导责任,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承担接收和移交工作的主体责任。 

  )加强考核指导。 

  市政府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工作业绩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定期对各县(市、区)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予以通报。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督促指导体制,确保工作落实。 

  (四)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引导退休人员形成合理的改革预期。高度关注广大退休人员的思想状况,要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等工作,采取多种方式使退休人员能够了解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发挥余热。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流程 

忻政发[2019]2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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