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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培育壮大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动能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4-09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培育壮大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培育壮大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三篇光辉文献”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面落实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积极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不断开创科技创新和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补齐人才短板,为创新生态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1、大力支持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围绕我市八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和六大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需求,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加大柔性用才和项目引才力度,引进能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所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对带项目、带资金来忻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且其研发成果进入产业化阶段的,按照《忻州市招才引智支持政策》(忻市发〔2019〕24号)享受相关待遇。

  2、依托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培养本土人才。依托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服务)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培养本土人才。做好省市现行政策的兑现落实,解决人才的切身利益和诉求问题,真正做到“以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扎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和就业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3、加大对优秀科研人员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和薪酬激励力度。全面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对有良好市场潜力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通过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给予10~20万元科研项目扶持。

  4、鼓励各县(市、区)自行引进人才。企业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研经费结余可用于引进人才。企事业单位可从财政投资的教育和科研以及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急需人才的全职引进支出和柔性引进支出。

  二、补上管理缺口,为创新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5、建立县域创新生态工作机制。推动市、县联动,建立适应县域创新生态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科学谋划创新发展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创新生态工作机制,健全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科技管理职能,提升教育科技管理部门服务能力。

  6、建立分类分层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创新考核比重和考核力度,针对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发展的不同特点及目标差异,构建由共性创新指标和个性指标有机结合的差异化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科技创新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分管领导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产学研用融合发展,为科技成果转化构建服务链条

  7、构建创新成果转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发挥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市政府通过“双创”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的开放型中试基地,对新认定省级、市级中试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资助。

  8、实施“215”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我市八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和六大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实施20项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示范项目,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依托优势企业认定10个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依托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5个科技成果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区域发展。

  9、加大科技成果转移承接力度。落实支持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支持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在我市开展产业化推广应用。对企业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在享受省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3%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0万元。

  10、加强科技成果转移服务机构(组织)建设。推动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明确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加强市场化运营能力。各县(市、区)要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等载体,畅通技术供需沟通渠道。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政策引导

  11、强化财政创新投入。各级政府要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统筹用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着力解决制约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瓶颈。加大应用基础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推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全面发展。

  12、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流程,提高科技计划实施绩效,各县(市、区)要根据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县级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探索与省科技厅共同设立半导体联合研究基金;探索一事一议、部门协同等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科技立项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科技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或责任专家负责制,提高项目实施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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