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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11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根据《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山西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忻州实际,在全市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的安排部署,通过在全市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七个领域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让全市人民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过上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高品质生活。到2022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通过树立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二、基本原则

  系统推进。统筹开展七个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在理念、政策、教育、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机制。

  广泛参与。引导和推动创建对象广泛参与创建行动,整体提升创建领域的绿色化水平,避免创建行动成为仅有少数对象参与的评优选优活动。

  突出重点。创建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创建对象和创建范围,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分类施策。根据各单项创建行动方案,制定符合实际、各有侧重、体现特点的具体实施方案,相关目标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三、创建内容

  (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以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作为创建对象,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负责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组织机构。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节能、节水等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按照《山西省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定期采用能源审计、统计报告等方式分析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循环再生产品。建设绿色食堂,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采用节能炉灶、节水型洗菜机,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等节能环保餐饮设施设备,开展“反对食品浪费”“倡导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宣传行动。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照国家标准制定办公环境涉及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培育绿色文化,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宣传引导,在全市党政机关中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能源资源节约宣传活动,举办节能低碳等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和培训。到2022年,力争7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二)绿色家庭创建行动

  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创建对象,全面动员各级妇联组织将创建“绿色家庭行动”与深化寻找“最美家庭”活动、评选表彰“五好家庭”相结合,引导全市广大城乡家庭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增强绿色环保理念,学习资源环境方面的基本国情、科普知识和法规政策。充分发挥“联”字优势,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同时依托社会机构和妇联系统各类活动阵地举办绿色家庭创建系列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动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通过专栏、专题,微视频展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家庭环保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家庭努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主动购买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树立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以及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家庭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环保意识,积极组织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测、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在全社会树立绿色家庭典型,培树生态文明新风,不断营造全社会注重绿色环保低碳的生活良好氛围。到2022年,选树20户“绿色家庭”典型,争取全市65%以上的城乡家庭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市妇联牵头负责)

  (三)绿色学校创建行动

  以大中小学作为创建对象,充分发挥市级环保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的作用,开展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生态文明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文明校园的作用,提升整体创建水平,为深化绿色学校创建、建设美好校园生态环境营造深厚氛围。按照《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增设指南》,将生态、节能、环保等相关专业纳入高校学科专业增设目录,鼓励高校增设生态文明领域相关本科专业。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色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培养绿色校园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推动绿色创新研究,在高校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转化培育项目中设立“绿色发展”专项,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发挥自身学科优势,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到2022年,60%以上的学校达到创建要求。(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以广大城市社区作为创建对象,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促进社区节能节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工作质量提升。以解决设施老旧、容量不足等问题为重点,更新完善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游园绿地,增设绿道绿廊。增加居民公共活动空间和健身器械,切实改善社区人居环境。积极推广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和雨水收集利用技术。规范管线设置,实施管线入地,加强供水、供热管网管理维护,杜绝跑冒滴漏,推进实现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规范和强化清扫保洁,建立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末端机械化、智能化分拣,通过焚化形成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社区清洁度。优化社区停车管理,科学增设或施划一批公共停车位,规划建设充电车位,鼓励开放单位停车位,解决好居民停车难问题。加强社区周围噪声治理,有效预防、制止噪音扰民行为。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安保、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监测等数据信息,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生活主题宣传,积极发动居民广泛参与,培育社区绿色文化,营造社区创建工作浓厚氛围。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社区达到国家确定的创建要求。(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

  以忻州市城区作为创建对象,鼓励周边中小城镇参与创建行动。修改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立交通运输影响评价机制,优化城市路网设置,统筹公共交通、慢行交通、静态交通系统建设。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忻州城市建成区新增及更换的城市客运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提前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能力,加强公交场站、充电设施设备的统一规划与建设。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实施旅客联程联运,加强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与民航、铁路、轨道交通等运营时间的无缝衔接,引导推进立体换乘、同台换乘;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站点设置,加快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推进通勤主导方向上的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提升运营速度,着重解决早、晚高峰出行难问题;加强宣传引导,持续提升绿色出行吸引力,加快转变城市核心区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城市交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应用试点城市建设,推广电子站牌、智慧公交,改善公众出行体验。加快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规化进程,促进交通新旧业态融合发展,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六)绿色商场创建行动

  以大中型商场、超市作为创建对象,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绿色商场行业标准(SB/T11135-2015),引导企业按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要求,树立绿色经营理念,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方向,从基础管理、设备设施、绿色供应链建设、实施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利用与环境保护六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空调、给排水、供配电、电梯、建筑维修管理等全套设备、设施类管理制度文件,制定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管理等全套降低能源、资源消耗类管理制度文件,强化能耗、水耗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采购产品和选择供应商应符合商务部等部门颁布的《企业绿色采购指南》的有关要求,商场在运营过程中要推广绿色环保概念,提高绿色节能商品销售比例。开展绿色服务和宣传,树立绿色服务理念,建立绿色服务制度,对员工开展节能环保培训,组织节能环保公益活动,经营和办公区域设置节能提示和宣传标识。通过优化布局、强化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简化商品包装,依法依规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鼓励设置智能回收设备。深挖流通业发展潜力,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到2022年底,力争我市有绿色商场引领绿色循环发展,全市有1家大型商场初步达到创建要求,绿色商场创建取得积极成效。(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以城市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强化政策引导,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审查、节能评估、可研审查时落实绿色建筑要求。自2020年起,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达到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结合清洁取暖和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积极培育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引导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经验。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积极推进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引导用户合理控制室内温度。到2022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四、组织实施

  以上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创建内容等要求,积极对接省牵头部门,依据国家、省相关单项创建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绿色创建行动计划并推动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有关方面切实推进本地区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对各单项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相关工作。要组织媒体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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