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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29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忻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忻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7月29日原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安监发〔2016〕88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忻州市冶金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以下简称冶金工贸行业)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事故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工作原则 

  冶金工贸行业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见附件3) 

  2 忻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忻州市冶金工贸行业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冶金工贸行业应急指挥部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能源局、武警忻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冶金工贸行业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市应急局成立应急处置专班,由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组成,承担市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调度、联络、会务以及应急响应等级提高后与省级应急指挥部门的对接等工作(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处置专班、成员单位职责见附表2,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联络人联系方式见附表5)。  

    2.2 分级应对 

  市、县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以上、一般以上冶金工贸行业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跨两个市级行政区域的较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对工作,由对发生事故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市指挥部指挥,报请省级指挥部协调;一般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工作涉及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对发生事故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及市、县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市应急管理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故发展趋势,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督促事发地县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门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涉险、遇险、遇难、受伤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等情况;必要时向事发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派遣工作组或派员参与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3 市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长。 

  市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长: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组长由相关行业的市级专家担任。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忻州支队、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 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县(市、区)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 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冶金工贸企业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督促冶金工贸行业企业要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各级应急部门要根据冶金工贸企业的特点,充分运用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冶金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工信、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必要时建议市指挥部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各级应急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辖区内冶金工贸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下级应急部门和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应急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和救援 

  5.1 信息报送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发生一般以上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事件的,市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向事发地县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5.2 信息处置 

  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事故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故范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政府及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同时,分析事故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应急响应(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4)。 

  5.4.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市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故发展趋势,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督促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涉险、遇险、遇难、受伤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为扩大应急响应做好准备,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等情况。 

  5.4.2 二级响应 

  达到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组织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省、市政府及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应急管理厅的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当事故现场出现特殊险情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并通知当地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4.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启动一响应后,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省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在省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工作组的领导、指导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4.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业应急队伍为辅助力量,必要时请求省级救援力量支持。 

  6.2 资金保障 

  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归还紧急处理事故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县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冶金工贸行业抢险救援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忻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729日原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安监发〔20168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忻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3.事故分级标准 

        4.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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