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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10-15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5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确保实现一产发展目标,促进全市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抓好稳粮保供。对全市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种植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前10名种粮大户每户奖补10万元。

  二、发展特色种植。支持创建毛建草人工种植基地2000亩,对连片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300元。支持创建中药材示范基地30000亩,对面积不低于300亩的大宗道地中药材示范基地,每亩补助300元。支持创建特色水果示范园20000亩,对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对成功创建“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主体,每个基地奖补20万元

  三、鼓励规模养殖。2021年生猪出栏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奖补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建设标准化生态畜牧示范场30个,每个奖补30万元。支持青贮窖建设,对规模在500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补助150元。支持苜蓿种植,对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

  四、壮大设施农业。改造老旧日光温室910亩,每亩奖补2万元;新扩建高标准节能日光温室545亩,每亩奖补3万元;新扩建全钢架大棚700亩,每亩奖补0.7万元;建设食用菌生产菇房250亩,每亩奖补3万元。老旧日光温室、高标准节能日光温室、全钢架大棚、食用菌生产菇房规模连片室内面积须不小于30亩。

  五、拓展水产养殖。支持渔业养殖大县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代县进行池塘改建,每个县(市、区)补助15万元。

  六、强化良种繁育推广。对全市100亩以上的杂粮、中药材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主体,每100亩补助5万元。

  七、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入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奖补10万元

  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奖补8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九、积极创建产业集群优势区。对成功创建省级十大产业集群优势区内的特优原料基地、知名品牌、示范加工园区,每个基地、品牌、园区分别给予奖补5万元、5万元、10万元。

  十、打造忻字号品牌。支持一都十乡创建,对新认证的中国××之乡,每个奖补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保健食品注册商标的主体,每个产品奖补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功能农产品品牌认定的主体,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市级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核发的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县(市、区)奖补3万元。对新获得特质农品证书的生产经营主体奖补3万元。

  十一、支持特色农产品走出去鼓励企业入驻省农业农村厅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太原等大城市设立的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对牵头入驻企业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圳品经营主体,每个产品奖补5万元。对新评选为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县(市、区)奖补10万元。

  十二、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支持20个农产品田头市场建设,对建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有固定交易场所、辐射带动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年交易额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田头市场建设主体,每个补助6万元。对评选为省级田头市场示范点的主体奖补10万元。

  十三、多模式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别给予奖补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十四、强化监测考核。对在年度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中,综合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分别给予奖补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本政策实施年度为2021年,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2021年及以前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同类奖补资金的主体,市级不予重复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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