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市政府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18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1〕2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一)制造业。 

  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支持外资企业设立独资或控股生产企业。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实现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落实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政策,支持外方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按规定转让积分。支持外商投资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的制造。支持外商投资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等电信增值业务。(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服务业。 

  取消外资银行业务范围限制,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取消对外国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年限、总资产的要求限制,取消对外国银行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总资产的要求限制。(忻州银保监分局、人行忻州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外国银行可以在忻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支持在忻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含外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业务。(忻州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 

  支持外商投资建设、经营铁路路网、电网和城市燃气、热力、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支持外商以独资方式投资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等商贸服务业。(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负责) 

  支持外商设立独资建筑企业。(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三)其他产业。 

  支持外商以独资方式投资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采。(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 

  鼓励外商投资半导体、大数据融合创新、光伏、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煤机智能制造、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实行终端电价0.3元/千瓦时的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绿色能源、现代设施、农产品精深加工、文化旅游以及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吸引外资通过PPP、BOT等形式投资优质收费公路等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奖励实际利用外资项目 

  对我市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注册企业,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5%给予人民币奖励比如,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万元,下同,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资产规模超过5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性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的,按照注册资金的10%给予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从现有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2023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奖励各类智库参与外资促进 

  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顾问公司、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及各类机构、商会协会、企业等,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引进直接外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1%给予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外资促进中介机构或企业,项目投资者不能以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身份就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奖励。奖励资金从现有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2023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五、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度 

  取消外资企业审批备案管理,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辖区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机关,进一步优化程序,压缩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省级以上开发区要落实“领办代办”制度,为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六、发挥开放平台作用 

  加快推进“台湾科技园”国际合作园区建设。依托忻州半导体产业园一拍即合(山西)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华晶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忻州元鸿信息材料有限公司等现有台资和台资背景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方式,持续引深开发区与现有企业上游公司的合作,吸引台湾中美矽晶、德晶、兆远、稳懋等台资企业直接在开发区注册台资公司,进一步充实“台湾科技园”内企业数量,提升企业质量,形成产业分工;以台湾半导体产业的先进技术,带动整个半导体产业园各企业共同发展。同时,积极推进“山西智创城NO.9”建设。对标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的先进做法,推动“带土移植”打造双创生态,发挥“鲶鱼效应”撬动优质资源;紧抓“省校合作”机遇,通过与我市合作的国内重点高校,积极对接联系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来忻注册外资公司,投入境外资本,依托本地资源和区位优势,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和成熟产品来忻转化建设,共建不同产业类型的国际合作园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七、举办外资促进活动 

  积极参与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太原能源产业博览会、太原国际能源低碳发展论坛等会议,广泛推介我市能源、绿色、低碳领域先进技术和成果。(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举办中国代县雁门关国际骑游大会等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活动。(代县人民政府,市体育局、市文旅局牵头负责) 

  积极参加跨国公司山西行系列活动。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会,加强与省贸促会国际合作部的沟通、联系,有效宣传忻州的优势资源,吸引外资流向我市。(市商务局、市贸促会牵头负责) 

  对我市引进的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会议、会展、论坛,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八、开展外资项目调度 

  市政府建立忻州市推进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名单见附件),统筹协调我市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研究制定我市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措施。对外资重点项目实施台账管理,对在谈、签约、新注册、存量企业再投资项目各个环节全流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开展《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宣传解读和培训。编印外商投资指南,宣传我市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投资环境和产业项目,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服务和便利。建立惠企政策发布制度,加强人才引进、金融支持、服务提供等政策宣讲解读。(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外资政策体系。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听取外资企业和行业商会、协会的意见,提高政策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制定,提高我市重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清理我市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废除涉及外商投资的歧视性规定、所有制限定、国别限定、产品和品牌限定等内容,确保供应商无障碍公平获得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按照忻州市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优化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时,合理设定重点企业和检查频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合并检查,减少对外资投资企业的检查频次;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定安全生产包容免罚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成本。(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落实12350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解决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涉企政策等方面的诉求,重点投诉事项列入“13710”系统督办。对于严重损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造成投资者重大账户损失、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围绕做好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担当作为意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忻州市推进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专班 

 

     

       

忻政办发[2021]90号附件.docx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