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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5257 | |
发文字号:忻政函〔2022〕33号 | 成文时间:2022-05-11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日期:2022-05-11 |
时间:2022-05-11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繁峙卤城故城等82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依规做好以下工作:
一、尽快划定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作并树立保护标志,建立科学记录档案。
二、强化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队伍建设,落实好法定职责。
三、制定保护措施,编制保护规划,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努力形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我市文物事业新局面。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相关解读:关于对《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