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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18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工作方案

  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打通政策落实堵点、难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的现实动力,为全方位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推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9号),提出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科技成果,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机制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发展模式,积极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型企业发展壮大,在应用场景、数据支持、评价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改革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应用类科技项目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重大科技项目实行“揭榜挂帅”,鼓励企业参与应用类项目指南制定,投入相应的配套资金与财政资金捆绑实施科研项目,从科研立项源头推动成果与市场的对接。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和企业需求,确定研究课题。鼓励科研单位以企业需求为研究课题,派驻科研人员入驻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给予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明确科技成果评价主体责任,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对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科技战略研究等不同类别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按照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五个维度,有针对性的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具体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坚决扭转过分重排名、争排名的不良倾向。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落实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解决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重大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各个环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配合)
  6.做好科技成果评价和入库工作。依托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为科技成果评价提供数字化赋能。实现成果评价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运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文献(专利文献)、工商税务、技术合同交易等客观数据,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财政性资金支持和职务科技成果及时在山西省科技成果库进行入库登记。(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配合)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7.改革考核奖励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贯彻落实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着重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重点奖励在忻落地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配合)
  (三)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8.加强科研单位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科研单位完善成果转化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岗位,可独立或联合社会化机构运营,也可聘用专兼职技术经理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聘用技术经理人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所需费用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配合)
  9.发展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运用好省级技术交易平台,积极培育高校院所类、行业类、区域类、服务类等技术转移机构,择优给予后补助。引导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市场化合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各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成果评价、投融资等成果转化全链条专业服务。鼓励众创空间、产业技术研究院拓展技术转移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服务绩效对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配合)
  10.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建立多元化人才培育体系,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科技成果评价师、技术经理人等培训。探索设立技术经纪职称,畅通技术经纪人职业发展通道。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将成果转化绩效纳入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配合)
  11.引导规范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具备科技成果评价职能或科技成果评价能力的各类机构可依法依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根据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省相关行业标准,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贯标,规范发展。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登记入库、项目评审、人才评审等应用场景中,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价服务。鼓励我市重点项目运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评价机构的研发投入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落实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市科技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科协配合)
  (四)提升市场化配置能力
  12.技术交易市场。依托我市技术市场创建现代化技术交易市场,明确科技成果挂牌交易等操作流程,健全协议定价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做好技术交易、技术合同登记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强化金融支撑。积极引导企业家、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通过银企对接活动等途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鼓励省级开发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一企一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完善创新属性,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市金融办、市科技局牵头,人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忻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成果转化的重要性,科技、教育、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深化协调机制,齐抓共管、同向发力,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解决成果转化问题。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细化落实举措,明确操作流程,开展常态化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实现领导干部、科管人员、科研人员全覆盖。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政策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政策落实、重大成果落地、服务机构和人才等典型案例的总结、宣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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