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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1868 | |
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19〕9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化工 | 发布日期:2019-05-16 |
时间:2019-05-16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保德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保德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69 号)、《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晋环土壤函〔2018〕118号)、《忻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忻政发〔2017〕7号)和《忻州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忻政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加强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全面排查、依法治理、科技支撑、严肃问责等综合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防治土壤污染,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三防”设施。
二、工作任务
在2017年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所环境隐患。摸清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工业副产石膏、锰渣、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汞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贮存)场所底数,检查堆存场所“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完善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三、总体原则
(一)严格排查,合理制定整治方案。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涉及的堆场种类多、数量大,“三防”设施建设水平和完善程度不一。在2017年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详细排查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种类、数量、环境污染及“三防”设施问题情况。设立问题清单、建立整治档案。以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为主要任务,合理制定整治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完善“三防”设施,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工体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对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要求进行,要结合堆场类型及主要污染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治措施,确保经整治后的堆场“三防”设施健全,措施到位,污染可控。
(三)分类实施整治,突出整治重点。在对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进行详细排查和分类评估的基础上实施分类整治。对正在使用的堆场,应在完善各项环保手续的基础上,实施整治,并提出后期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堆存场所,按照相关标准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并进行验收;对不再继续使用的堆场,应实行溯源头、定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进行清理。突出整治重点,结合我县初步调查结果,对煤矸石、尾矿、粉煤灰等堆场数量多,对环境污染大的堆场进行重点整治。
(四)严格整治工程质量,严防二次污染。各堆场整治方案要对整治工程质量和整治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出具体要求,并开展监督和检查。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场地布置、工序安排,保证整治工程质量;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严防二次污染。
(五)督促企业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019 年 1 月起,全县所有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业固废种类、产生量、流向、处置、贮存等有关资料。
四、技术要求
(一)防扬散措施。在用堆存场所应分区运行,减少固体废物的裸露;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堆放,及时压实;配备洒水降尘设施,定期洒水或覆土盖网以减少扬尘;达到堆存标高后及时覆土压实,服役期满后应进行全面覆土,恢复植被。对历史遗留的堆存场所,应结合堆存场所实际情况,采取整形、覆土、压实、绿化等措施。
(二)防流失措施。结合堆存场所地形和雨水径排情况,在四周设雨水导排系统,防止径流引起流失;采取构筑堤、坝、挡土墙等措施,防止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根据堆存场所类型,必要时设渗滤液集排水设施;严格设计和控制堆场表面坡度,避免雨水冲刷引起流失;综合考虑防扬散,封场后及时覆土、压实、绿化。
(三)防渗漏措施。结合堆存固体废物属性,对堆存场所采取防渗漏措施。在用堆场严格按设计做好防渗工程,或采取分区治理的方式补救完善;历史遗留的堆场,可在影响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阻隔等措施,控制污染渗漏和污染。
(四)主要类型堆场整治要点。根据初步调查,我县主要堆场类型为煤矸石、粉煤灰及尾矿库。煤矸石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按照要求做好“三防”措施的基础上,更要特别注意做好矸石的防自燃,以防矸石自燃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同时,要结合堆场情况和实际条件,封场后采取进一步的生态恢复措施,为土地复垦创造条件。粉煤灰属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易造成扬尘污染,气候干燥、风沙大的地区要避免大风作业,并及时洒水、覆土压实,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和调查评估(2019 年1月-2月底前)。进一步核查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和堆存场所,列出辖区贮存场所和堆存场所名单(附表 1);对照相关标准进行现场排查(附表 2、附表 3),筛选“三防”措施不到位,以及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问题堆场名单(附表4)。2019年3月 13日前,将附表 1 和附表 4 汇总情况,报回县环保局。
(二)实施整治方案阶段(2019 年3月-2020年12月)。对排查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堆存场所,按照“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主体单位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并报县环保局备案。无法找到责任单位的,由乡镇负责治理。根据整治方案完善附表 4 相关内容,2019年 5 月 8 日前,报县环保局。(2019年底前,完成初步调查发现的“三防”措施严重不到位、环境污染突出的堆场整治;其余堆场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月-6月)。整治任务完成后,由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核查组,对整治任务进行逐项验收。对未按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各乡镇部门结合整治验收情况,及时完善附表 4 相关内容,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报县环保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县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不彻底、工作进展慢、整治标准低的,予以曝光、通报。
(四)巩固自查阶段(2021年7月-12月)。县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对遗报、漏报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以及无主堆存场所进行深度摸底调查,上报市环保局的同时,按整治实施阶段要求进行整改;县环保局每季度会同发改、经信、安监局等梳理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环境监管情况,存在问题企业整治方案及实施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工作报告报市环保局。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是实施责任主体,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工作推进协调,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辖区非法堆存工业固体废物场所(点)依法、规范、安全处置利用。环保、发改、经信、安监等部门按照《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晋环土壤〔2018〕118号)通知要求,做好工作督导和技术指导,确保限时保质完成整治。
(二)加强宣传培训,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辖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化培训计划,及时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出台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企业相关人员的环境意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堆存场所名单、责任单位、整治方案、整治进度、整治结果等情况。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部门和企业,加大曝光力度。支持鼓励群众举报各种违法行为线索,引导全社会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遇到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三)严格追责问效,促进工作落到实处。定期督导检查本地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对重点区域和复杂情况、问题,要建立台账、挂账督办、限期完成。市级巡查抽查情况,纳入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评估内容。对组织不力、进度慢、成效差的乡镇、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张鑫庭
电 话:13994144855 邮 箱:964258769@qq.com
附表:1.工业固废堆存(贮存)场所名单
2.一般工业固废堆存(贮存)场所现场核查表
3.危险废物堆存(贮存)场所现场排查表
4.存在问题或环境隐患的堆场名单及存在问题一览表
附表1
乡(镇)工业固废堆存(贮存)场所名单
序号 |
乡(镇) |
堆存固废名称 |
来源 |
固废类型(一般工业I类、II类,危险废物) |
历年堆存量(万吨) |
历年综合利用量(万吨) |
现状堆存量(万吨) |
堆存方式 |
是否需要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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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
1.堆存固废名称,如:①尾矿②煤矸石③工业副产石膏④粉煤灰⑤赤泥⑥冶炼渣⑦电石渣⑧铬渣⑨砷渣⑩脱硫固废⑾脱硝固废⑿除尘固废。
2.固废类型:
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II类一把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堆存方式:①标准贮存场(手续齐全),②临时堆存场所等。
4.2019年3月15日前。将此表经审定后,反馈市生态环境局。
附表2
一般工业工业固废堆存(贮存)场所现场核查表
单位名称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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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环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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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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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环保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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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类型 |
I类£ II类£ |
堆存固废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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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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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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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情况 |
所选厂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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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地基是否满足承载力,是否存在地基下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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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位于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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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位于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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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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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情况 |
贮存的建设类型,与贮存、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是否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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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类别、时间、规模是否与环评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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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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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处置场周边是否设置导流渠,以防止雨水进入贮存,处置场内,增加渗滤液量和滑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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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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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以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各渗滤液的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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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的堆场,是否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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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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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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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处置场的渗滤液水质达到GB8978标准后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6297无组织排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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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场的使用单位是否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是否损坏或异常,是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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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场的使用单位,是否建立档案制度。将入场固废种类和数量以及有关维护、观测、渗滤液监测等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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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封场 |
关闭、封场的固废贮存场所是否编制封场计划并报环保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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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封场的固废贮存场所,其坡度和台阶是否能经受暴雨冲刷的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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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封场后是否设置标志物,注明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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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场的特殊要求 |
是否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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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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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基础层或人工防渗层的渗透系数是否小于1.0×10-7c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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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必要涉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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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场周边是否有必要设置地下水质监控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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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场后是否采取防止固体废物直接暴露和雨水渗入堆体内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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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场后,渗滤液、处理后的排放水以及地下水的检查系统是否维持正常运转至水质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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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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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填表人: 审核人:
附表3
危险废物堆存(贮存)场所现场排查表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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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环评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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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环保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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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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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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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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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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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项目 |
排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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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场所选址 |
是否位于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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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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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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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护 措 施 |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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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泄露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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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计堵截纰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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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是否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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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计建设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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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降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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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防风、防雨、防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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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在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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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填表人: 审核人:
附表4
乡(镇)存在问题或环境隐患的固废堆场名单及整治进度一览表
序号 |
乡(镇) |
点位坐标 |
堆存固废名称 |
是否危险废物 |
存在问题 |
整治措施 |
拟完成整治时间 |
整治进度 |
是否验收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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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填表人: 审核人员:
注:2019年3月15日前,2019年5月10日前,2019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经审定后,反馈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