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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3526 | |
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19〕67号 | 成文时间:2019-07-08 |
发文机关: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19-07-29 |
时间:2019-07-29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保德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保德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县政府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15日开展全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为确保我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4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献礼。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全县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实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我县的问题、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禁煤区”散煤、“散乱污”企业、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县城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水污染治理年度重点工程建成10个清零,迅速扭转我县生态环境保护被动局面,为保障“二青会”环境空气质量,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现水质考核任务,全面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三、清零内容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已完成整改的项目做好监督管理、防止反弹,未完成项目达到序时进度。
清零重点: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规定的我县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逐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二)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我县的问题整改清零
具体目标: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办我县的问题完成整改,实现清零。
清零重点: 2019年1-6月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重点对当前正在整改的问题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
(三)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国家、省通报和挂牌督办的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
清零重点:对山西吉港冠宇水泥有限公司和保德神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个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禁煤区”散煤清零
具体目标: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大幅消减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
清零重点:对我县 “禁煤区”范围内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入户抽查,确保通过清洁能源或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生活和采暖散煤,“禁煤区”内严禁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散乱污”企业清零
具体目标:“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成区内现有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整治重点: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全面排查整治建成区内各类污染源,重点查处超标排污、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对账销号。
(六)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零
具体目标:重点区域完成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清零重点:我县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清零。
(七)县城建成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县城建成区内市政和建筑施工工地做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加大县城道路扬尘管控,渣土车规范运行,确保县城平均降尘量低于9吨/月·平方公里。
清零重点:重点检查县城建成区大型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执行情况,所有不达标工地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加大建成区道路清扫、洒水频次,确保道路清洁。渣土运输车辆逐步推行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按照职能分工,此项任务由住建部门和爱卫办负责承办)。
(八)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清零
具体目标:在用柴油货车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清零重点:严格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常状态下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正常状态下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冒黑烟现象)违法行为,2019年10月1日前实现在用柴油货车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按照职能分工,此项任务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承办)。
(九)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我县无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参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对铁匠铺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
清零重点: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按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逐一开展现场核查,督促属地采取切实措施,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使铁匠铺水源地周边环境明显改善。
(十)水污染治理年度重点工程建成清零
具体目标:《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确定的重点工程全部建成。
清零重点:全面核查2018、2019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任务书规定时限全部建成。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全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百日清零行动”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总 指 挥: 韩 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 栗晓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刘颖洁 县政府办副主任
孟鹏程 县工信局局长
李彦平 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局长
赵震宇 县住建局局长
高润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王雁兵 县交通局局长
李明青 县水利局局长
翟连平 县能源局局长
高宝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康恃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李彦平 (兼)
副主任:孙俊明 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副局长
成 员:韩向科 县政府办公室资料科科长
刘培智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彦军 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办公室主任
刘进才 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污防股股长
康永斌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职 责:负责指导、调度、协调全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全面工作;加强信息调度,按时汇总报送工作信息;建立报告制度,固定联系机制。
(二)宣传报道组
主 任:孙俊明 (兼)
副主任:刘培全 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法规宣教股股长
成 员:孙俊杰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崔宇宏 县融媒体中心新闻部主任
职 责:负责我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期间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网络舆情监控引导等工作,分批次发布“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引导媒体正确客观开展宣传报道,并协调主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分析和引导。
(三)后勤保障组
主 任:崔建平 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副局长
成 员:张彦军 (兼)
职 责: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期间检查组食宿安排、抽调人员和执法车辆保障等;按要求为检查组安排办公地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做好其他有关后勤保障事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领导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沟通对接,确保步调统一,政令畅通。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问题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指挥部要充分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既定时限要求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清零,并分类制定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时序进度要求和整改进度,按要求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二)严格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指挥部要于7月10日前向县指挥部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联络人;于每周五12:00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涉及本单位“百日清零行动”任务的核查清单及一周工作简报;每月24日前,向县指挥部报送阶段工作报告;9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六、相关要求
(一)加大执法力度
要严格对照十项清零任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执法震慑。对于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要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对我县违法排污大整治自查自纠期间排污单位自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核查,对于不主动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查重处。
(二)广泛宣传报道
要通过电视、互联网及时发布“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情况。要安排媒体不定期随同检查组进行现场采访、跟踪报道。
(三)强化工作考核
县指挥部办公室将按月通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四)严守廉政纪律
“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期间,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联 系 人:刘培智
联系电话:15603506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