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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0750 | |
发文字号:保政发〔2020〕5号 | 成文时间:2020-03-06 |
发文机关:保德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保德县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事项划转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0-03-11 |
时间:2020-03-11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第二批将县政府5个部门承担的 21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集中行使。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做好划转事项的审管衔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划转事项共21项,涉及县自然资源局7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项,县交通运输局3项,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 9项,县气象局1项。事项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原实施部门主要承担对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具体事项依照保发〔2020〕7号文件执行。
二、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好工作衔接落实工作,建立审管衔接机制,合理确定审批和监管职责边界,厘清权责关系。
三、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相关政策、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附件:保德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划转事项清单目录
保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