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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01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保德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保德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4号)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立足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盘点我县“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2020年交总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内容

  (一)资产分类。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扶贫资产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二是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三是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四是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集中供养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安置区内配套建设的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中心、警务室、便民超市以及教育、卫生设施等)。

  (二)资产登记。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保德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此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三)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县扶贫资产进行确权。

  (四)资产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实行资产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要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五)资产管护。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要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乡级尤其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

  (六)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拍卖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七)资产经营。扶贫资产形成后,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性扶贫资产可依据市场经济规则实行资本经营,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村集体资产通过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进一步放活经营权。

  (八)资产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资产调配。确权到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扶贫资产,所有权人应设定资产运行绩效目标,并按年度提交扶贫资产绩效自评报告。对口管理部门或上级部门可以对扶贫资产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和再评价。县级人民政府资产确权审核部门可以根据辖区部门申请及扶贫资产绩效评价结果实施资产调配,确保扶贫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十)资产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十一)资产监管。对扶贫资产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管,发现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扶贫资产管理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

  四、任务分解

  (一)时间要求:此项工作必须在2020年6月前完成。

  (二)任务分解: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协作,加强配合,统筹谋划,形成扶贫资产齐抓共管的合力。

  1.扶贫办负责协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财政、水利、教育、卫健体等有关部门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并负责易地搬迁资产的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2.财政局负责梳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3.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并负责设施农业、资产收益项目的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4.发改局负责光伏资产的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5.教科局负责教育设施资产的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6.工信局负责电商产业网络资产的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7.民政局负责日间照料中心的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8.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的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9.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设施资产的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10.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资产的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11.林业局负责生态造林、管护站等形成资产的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12.文旅局负责文化资产的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13.卫健体局负责卫生室等设施资产的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14.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

  15.能源局负责电力设施资产的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16.畜牧兽医中心负责养殖项目资产的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17.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机械化资产的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扶贫资产管理领导组。

  组长:高彦林(县政府副县长、能源办主任)

  副组长:代晓军(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永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利军(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张文升(县发改局局长)

        党存升(县教科局局长)

        孟鹏程(县工信局局长)

        张高平(县民政局局长)

        张 洁(县财政局局长)

        赵震宇(县住建局局长)

        王雁兵(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明青(县水利局局长)

        张智才(县林业局局长)

        陈俊泽(县文旅局局长)

        郭兴田(县卫健体局局长)

        王永成(县审计局局长)

        翟连平(县能源局局长)

        赵亮权(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王永军(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陈建平(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文斌(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刘和平(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振清(东关镇书记)

        霍建新(义门镇书记)

        胡培全(南河沟乡书记)

        闫 俊(窑洼乡书记)

        白佩玉(桥头镇镇长)

        刘彩萍(杨家湾镇镇长)

        张俊星(腰庄乡乡长)

        刘爱东(孙家沟乡乡长)

        张 军(窑圪台乡乡长)

        张宇飞(冯家川乡乡长)

        孙晓东(林遮峪乡乡长)

        可  克(韩家川乡乡长)

        王彦如(土崖塔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文斌(兼)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要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类指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

  (三)加强监管。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扶贫资产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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