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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0-04-30      来源: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德县委办公室、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是保德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保德县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及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级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三)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负责指导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县级行政审批职权。负责建设和管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评审、勘验专家库。探索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 

  (五)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的具体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依法负责编制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等相关工作。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统筹推进全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统计工作。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协调和考评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订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负责对进入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全县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电子政务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职责,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八)承担县级政务云平台建设,为数字政府应用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云计算资源能力。负责建立完善“政务上云”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 

  (九)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推进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提升网络运行保障水平,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全县“一张网”服务支撑能力。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为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提供保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网、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建设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完善全县统一的综合受理平台。建立网上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落实相应评价考核办法。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对各部门监管事项实行统一清单管理,为各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提供平台支撑。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县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强化对各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和效能评估,实现对监管的监管。 

  (十二)统筹全县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机制,保障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平稳、高效、安全运转。 

  (十三)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拟订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县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配合营商环境评价评估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县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 

   (十七)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模式。按照“统一管理、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原则,县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县级数字政府建设应用规划、政务信息系统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评估、立项审批、应用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负责扩展完善县级政务云平台服务目录,建立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日常监测机制和技术标准,提供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运维服务以及技术支持服务。县直部门应对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定期开展对照分析,提出系统使用满意度报告,作为对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八)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整合优化机构和职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促进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现代化。 

  (十九)职责调整。将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县委办(档案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气象局等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与划转事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审管分离的工作机制,审批职能和事项权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原负责审批的部门职责定位和协调配合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承担主体责任,相关原负责审批的部门对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具体职责分工见合作备忘录。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各项决策的落实和督查;负责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字资料;负责组织开展局机关和入驻单位的政务服务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制度;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宣传工作任务;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编制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实物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楼内保洁、保安的管理工作;对楼内外的公共设施设备、办公硬件及网络、公共财产进行管理、保护、维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落实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制定并落实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事管理和全局劳资核定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搞好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开展好各项工作;负责同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务改革和信息管理股。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放管服效”改革等重大举措;承担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承担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具体承担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优化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负责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及系统的拓展优化工作,在全县范围的技术推广、应用培训和运行监管工作;负责与中央、省、市行业专网系统的对接工作;承担由县政府信息中心划转至审批局的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改革、政务服务运行工作的信息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的公开、发布;负责同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的具体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负责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等相关工作;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统筹推进全县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统计工作;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清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考评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行监管股。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各项标准、规范、管理等制度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大厅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考勤考核、绩效管理、作风建设、效能监察等工作;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进行内部监督;负责草拟行政审批政策法规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课题调研;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大厅咨询、导服、代办、帮办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和网点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县级各部门权责清单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建设全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负责汇集全县各级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业务结果数据,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协调解决入驻各部门有关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投资项目股。负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招投标方案核准;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审批;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建设。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核发;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审批等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管交通股。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事项的许可;负责对公路、水路等相关运营证件的核发;负责对内河航运、交通运输等相关事项的许可;负责涉路施工许可;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事务股。负责卫生健康和体育、教育、财政、民政、人社、文化等领域相关事项的审批;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涉农事务股。负责对涉及林业、水务、农业、畜牧、农机、农药经营等领域事项的审批;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商事登记股。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食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领域相关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工作;负责广告发布登记等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现场勘验股。负责对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或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负责建设和管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评审、勘验专家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保德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2019年3月25日印发的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日废止。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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