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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取用水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3-03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用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取用水实际情况,现就建设项目取用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取水许可审批 

  1.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山西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在天桥泉域范围内的严格按照《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执行,必须提交建设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同时严格落实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县水资源配置方案。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应与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结合,对不符合水资源配置和管理要求以及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要求的新增项目取水申请,要依法予以否决;对符合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条件的,要优先用足用好非常规水;对公共供水企业要按照实际供水需求及水源情况等分析确定取水量。 

  2.认真做好取水许可证的补办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324日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实施以前,即2002年以前建成的项目,不要求取用水户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可按照山西省用水定额标准和项目近3年实际用水量核定其取水量,补办取水许可证。 

  2002—2020年建成的项目,年取用地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下或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下,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投运项目,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补办取水许可证。 

  3.加强取水许可工程验收管理     

  在发放取水许可证前,必须按照要求开展取水许可工程验收工作。验收时,要严格对照批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申请,以及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逐项审核。发现未按取水申请的或与批复不符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对于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绝不验收发证。同时由水利部门或审批机关提出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在发放取水许可证时,应写明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年取水总量,不同取水用途取水量及不同水源类型取水量等详细内容。 

  4.严格核定取水量 

  建设项目取水工程建成后,要按照项目的实际投产规模,进一步核定许可水量,核定的水量不得超过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的取水量,不得超过工程设计取水能力 

  对于拒不执行水资源管理的企业和用水户,以及欠缴水资源税的单位和企业,原审批机关按规定核减其取水量,同时减少企业的计划取水指标。 

  二、加强取水许可监管 

  1.取用水户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远程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报告县水利部门。远程监控设施的安装按照谁使用,谁安装,谁付款的原则,并接入山西省远程监控网络系统,进行管理。对于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工业和生活取用水户,严格执行《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并责令限期安装计量设施。 

  2.对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用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批准延续。对于年取地表水水量大于10万方或地下水大于5万方的建设项目,延续时应提交延续评估报告,通过评估后,方可批准延续。 

  3.对于日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工业用水户应逐步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对生产用水中地下水年用水量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工业用水户必须当年进行水平衡测试,方可安排下年度用水计划。新建、改建、扩建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水位、水量、水质监测设施。 

  4.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岩溶大泉泉域内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水资源便[2020]56)文件精神,近期对天桥泉域范围内取用水企业进行了大排查。通过排查发现部分企业未经审批擅自取水、也未安装计量设施,部分行政村擅自转供水。针对这些问题,要严格遵循上述补办取水许可证的有关条款进行整改,必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补办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并安装计量设施。 

  三、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应自觉缴纳水资源税,认真填写《山西省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到水利部门核对取水量,报县税务局,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水利部门税务局要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对欠缴、拒交水资源费的取水户要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从严惩处确保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四、加强节约用水工作 

  所有用水户都要加强节约用水,认真贯彻落实《保德县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按规定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对超过《山西省用水定额》标准的用水户,要限期整改,到期后仍未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要坚决淘汰。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的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 

  五、加强地下水水资源的管理 

  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开发地下水工程,都要纳入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进行水文地质勘探和工程设计,并向水利部门提出申请,报送勘查设计文件。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严格控制、严格管理、注重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优先开采浅层水或者松散层孔隙水、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和岩溶水,合理确定井深、井距和开采量,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凿井和其他地下水开发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填报成井报告书,并报送水文地质勘探成果及有关资料。 

  水利部门负责县境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管理有关工作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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