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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1952 | |
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21〕43号 | 成文时间:2021-05-13 |
发文机关: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居民事务中心)权责清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5-19 |
时间:2021-05-19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明晰乡镇(街道)权责厘清县乡关系的指导意见》(晋编办字〔2019〕219号)和中共忻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明晰乡镇(街道)权责厘清县乡关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忻编办函〔2019〕30号)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各乡镇(居民事务中心)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权力运行,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二、各乡镇(居民事务中心)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需要对权责清单做出调整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要提出申请,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初审,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委编办审核确认后,方可做出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应制定清单事项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环节,编制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确保清单清晰、准确、可操作。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