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县政府文件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德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1-09-03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保德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韩朝炜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张埃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吴雁臻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白侯平 县政府副县长

  姚吉星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潘富荣 县法院院长

  袁全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于昕元 自然资源局局长

  委 员:翟培利 县发改局局长

  张成武 县工信局局长

  刘埃生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李彦东 县民政局局长

  赵震宇 县住建局局长

  徐振清 市环境保护局保德分局局长

  王雁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郝晓东 县水利局局长

  孙彦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耀光 县林业局局长

  陈俊泽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袁玉峰 县卫健体局局长

  翟连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新东 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局长

  王挨林 县能源局局长

  翟志伟 东关镇党委书记

  王志新 杨家湾镇党委书记

  程永亮 消防大队教导员

  保德县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为县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于昕元兼任;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县规划委员会审定聘任。

  二、县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议县城发展战略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2、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对按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 无法实施或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对无详规地段且必须实施的项目进行方案审议;

  3、审议县城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

  4、审议县城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其规划设计方案;

  5、审议县级以上历史文化古迹和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

  6、审议县城主要干道的景观规划;

  7、审议年度县城规划编制计划;

  8、审议重要的县城建筑设计方案;

  9、履行县政府授予的其他审议事项和工作事项;

  10、规划人才队伍建设;

  三、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及规划咨询专家组各项审议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纪要、决议草案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2、负责县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工作;

  3、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对外业务联系工作;

  4、负责提交需县规划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各项议题、方案、 决定等;

  5、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规定和操作规程等的起草 工作;

  6、履行县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工作规则

  1、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 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参会成员不得缺席或他人代会。

  2、根据审议事项,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参与会议讨论,发表意见。

  3、会议议题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常务副主任审定,审定后的议题在会议前1―2天报送主任、副主任和参会人员。

  4、建立审批制度:

  规划区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含300㎡)或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含30万元)工程项目,村(居)民宅基地,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设计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在审批表中加注审批意见,规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主任不再加注审批意见。

  建筑面积在300㎡以上或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含民用建筑项目)、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设计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主任在审批表中加注审批意见。

  5、重大事项报请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