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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4153 | |
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22〕11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道包保责任制堤段划分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 发布日期:2022-03-17 |
时间:2022-03-17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堤防工程管理,保障堤防工程运行安全,强化河道堤防安全管护责任落实,维护河道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河道堤防安全包保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保德县河道包保责任制堤段划分方案。
一、划分范围
保德县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黄河东关段、黄河冯家川段、朱家川河杨家湾段)
二、各级责任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堤防安全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包保乡镇堤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对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包保乡镇负责:一是日常巡查,对堤防险工险段、砂基堤段、穿堤建筑物等易出险区域要建立巡查台账,实施重点检查;二是日常养护,负责对负责河段堤防进行平整、除草、冲沟修复、排水疏通等;三是加密汛期巡查频次,配合储备石料沙袋等抢险物资,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维护;四是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在河道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的统一领导和业务指下,对易出险区要建立巡查台账,实施重点检查;五是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堤防管理保护宣传;六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堤防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七是堤防包保单位对发现的涉堤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劝阻制止。
三、惩戒激励
1、对堤防包保责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关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2、对在认真履行包保职责,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损失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鼓励社会大众对堤防维护进行监督,对举报投诉应当认真核实,及时处置。
附件:保德县2022年度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工作责任人名单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