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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

 时间:2022-10-11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123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落实和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374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牌责任制实施范围 

  按照《山西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3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2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23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77号)等文件要求,我县8座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县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负责挂牌。 

  二、挂牌责任人 

  (一)县人民政府的挂牌责任人 

  县长是高瓦斯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副县长是其他低瓦斯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 

  (二)县煤炭监管部门的挂牌责任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是高瓦斯矿井的部门挂牌责任人,县应急局分管副职(副局长)是其他低瓦斯矿井的部门挂牌责任人。 

  (三)各煤矿的挂牌责任人 

  各矿矿长是所属煤矿的挂牌责任人。 

  三、挂牌责任人工作职责  

  (一)督促煤矿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运行。 

  (二)指导、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检查挂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防止发生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政府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挂牌煤矿下井检查指导1次;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挂牌煤矿下井检查指导1次,确保挂到实处、责任到位。 

  (二)严格考核。县人民政府、煤炭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挂牌责任人的监督考核,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科学严谨地界定责任。对挂牌责任人不到矿检查,不认真履职的给予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 

  (三)挂牌公示。各煤矿要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标准制作牌板,将各单位挂牌责任人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 

  各挂牌单位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明确挂牌责任人,认真履行挂牌职责,涉及有人员变动或更换的,要及时补充调整,并报县政府备案,同时煤矿企业要及时变更公示牌板挂牌责任人。 

  附件:保德县县级监管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表 

  保德县人民政府 

  2022919 

保政发〔2022〕14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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