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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2021-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专项监督检查及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10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保德县2021-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专项监督检查及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7

    

  保德县2021-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专项监督检查及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衔接资金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推动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的意见》(财监〔201912)、《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专项监督检查及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脱贫攻坚和巩固衔接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开展衔接项目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和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工作,加强衔接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合理高效。 

  坚持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立足新形势、新要求,梳理2021-2022年度投入衔接资金以及统筹整合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风险导向与管理控制梳理相结合、全面核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文案检查与现场询问相结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工作。 

  一是高位推动,统一部署。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和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涉及使用衔接项目资金的11个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和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工作。 

  二是把握整体,突出重点。重点检查问题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以及资金规模较大,社会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同时要做到点面结合,全面检查和彻底清查。 

  三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一手抓资金项目监督检查,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又要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和完善扶贫财政资金工作新机制,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各乡镇,县直相关各部门要成立工作机构,细化明确责任,统筹推进专项监督检查和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范围和对象 

  范围:保德县2021—2022年度投入衔接资金及统筹资金等投入乡村振兴领域实施的项目和资金。 

  对象:全县承担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职责的11个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四、工作内容 

  (一)各乡镇、各有关单位2021-2022年衔接资金及统筹资金使用情况。 

  主要包括: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衔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衔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情况;绩效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重点检查如下: 

  1.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被检查乡镇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晋乡振发2021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2119)、《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以及《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2.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所有资金的使用管理运行情况,从项目申报、资金申请、资金安排、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各个节点入手,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检查。对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1)是否存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现象。 

  2)是否存在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现象。 

  3) 是否存在利用项目资金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现象。 

  4)是否专款专用,有无以拨代支截留挪用现象。 

  5)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现象。 

  6)是否存在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或挤占、挪用等现象。 

  7)是否存在资金拨付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现象。 

  8)是否对资金、项目按规定公开公示,内容时间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期限要求。 

  9)是否存在财务核算、管理不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规制度要求的现象。 

  10)在资金发放或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以前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有效整改现象。 

  3.衔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对各单位各乡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1)项目是否符合规划。 

  2)项目是否入库。 

  3)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 

  4)项目是否公开公示,用什么方式公开公示。 

  5)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6)是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7)对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规划、预算招标、合同、施工、监理、验收,决算、审计、结算等流程执行。 

  8)县直单位、()、村在项目实施之前,是否召开会议民主决策,有无会议记录等。 

  9)在项目实施单位和乡镇、村,有无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档案。 

  10)项目是否存在烂尾、半拉子情形。 

  11)项目是否存在后续无人管护情形。 

  12)项目是否存在权属不清、职责不清的情形。 

  132021-2022年度清查登记确权的资产是否及时入账核算。 

  14)项目管理其他方面的问题。 

  4.衔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衔接资金使用绩效是检查的重要内容,每笔资金每个项目要看使用后的绩效,是否精准到村、精准到户、精准到项目。资金使用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作用发挥的成效如何。 

  1)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是否有绩效目标。 

  2)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是否发挥联农带农作用。 

  3)项目实施是否具备可行性。 

  4)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后是否组织验收,是否绩效自评并开展绩效评价,是否有绩效评价报告。 

  5)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效益是否一致。 

  6)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是否不匹配,是否存在债务风险。 

  (二)2021-2022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清查确权登记 

  对全县2021-2022年度使用各级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投入到乡村振兴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确权。 

  资产类型主要有:一是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二是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三是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四是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公租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五、工作方式 

  县政府成立领导组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检查及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工作,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协助县直部门、()、村完成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工作,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1.听: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整体情况汇报。 

  2.查:查阅涉及检查内容的所有资料依据。 

  3.看:实地看项目的实施情况。 

  4.访:走访贫困村、贫困户、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了解资金项目走向和使用效益。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衔接项目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及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领导组 

    长:  张埃平   县委常委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    财政局局长 

孙彦林   农业局局长 

    乡村振兴局局长 

    员:11个乡镇的乡(镇)长及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一办两组,一办两组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1.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  张    财政局局长 

  副主任:    孙彦林   农业局局长 

杨    乡村振兴局局长 

  2.专项监督检查小组: 

    长:   张    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    刘建军   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建平   财政局主任科员 

刘俊峰   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3.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小组: 

    长:   孙彦林   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    孙瑞国   农业局副局长 

周    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刘建军   乡村振兴局局长 

  (二)专项监督检查及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负责衔接财政资金项目检查工作,按时间要求高效、高质量完成检查。 

  2.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各单位或乡镇及时整改。 

  3.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按要求撰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求写清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存在的风险隐患、工作建议等),并按要求整理汇总。 

  4.负责统筹安排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工作,按时间要求高效、高质量完成。 

  5.在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部门或乡()及时完善。 

  6.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协调、配合第三方机构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专项监督检查及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自2023911日起至20231231日前完成。 

  (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是检查阶段(2023.9.11-2023.10.31) 

  根据相关单位、乡镇的实际情况,本次检查深入到各单位、乡镇以及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摸清整合项目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对所涉及的资金项目在工作责任的落实、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使用绩效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2021-2022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是整改阶段(2023.11.1-2023.12.31)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予以督促并迅速整改。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各单位各乡镇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二)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是项目梳理阶段2023915日前) 

  获取财政各年度投入乡村振兴领域相关资金台账;乡村振兴系统项目库;各单位年度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表等信息进行核对,同时收集各单位社会帮扶的项目信息,梳理出全县最完整的乡村振兴领域的项目库。 

  二是资料检查阶段(截至202310月底)。 

  对项目库中的各项目进行相关资料检查,根据项目方案、合同、付款凭证、竣工决算资料等资料,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县直单位、乡镇政府适用)、村集体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适用)的相关规定,列示出项目形成资产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编号、资产名称、数量、单位、金额等),汇总形成扶贫资产清查明细表。 

  三是现场盘点阶段(202311月底)。 

  根据扶贫资产清查明细表,对各单位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根据资产实际盘点情况完整填写《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清查明细表》的清查信息,并留存资产盘点照片。同时,对资产的盈亏、报废或毁损等,查明原因,做出清查说明。 

  四是汇总确认结果阶段202312月底) 

  各乡镇、各单位对本单位形成的《衔接资金资产清查明细表》进行结果确认,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进行签字盖章。中介机构根据签字确认的资产清查表和收集的相关项目资料,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同时中介机构为每个确权单位胶装印制《保德县衔接资金资产确权登记台账》,一式三套(确权单位、乡村振兴局、主管部门各一套)。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有关单位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领导组,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加强协调配合。检查所涉及的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检查组的工作。被检查单位要履行好支持配合责任,对检查工作需要的有关信息、资料、台账、账目等,要主动配合、及时提供,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监督检查组要客观反映工作推进、落实的实际情况,严禁走过场,杜绝老好人思想。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筑牢思想防线,坚守纪律底线,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县直各单位、乡()要严格工作要求,认真负责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清查资料,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此次工作的负责人,各单位要安排扶贫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作领导组。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对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清查报告所需的有关信息、资料、台账、账目等,要主动配合、及时准确提供,积极配合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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