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金〔2022〕4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救灾保障机制,提高我县农业生产的抗灾御险能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助力一产高质量发展,有效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民增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现将2023年度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及理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优化工作运行机制,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进一步增强农业抵抗风险能力,切实提高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一)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
1、玉米种植保险:保险金额为400元/亩,费率7%,保费28元/亩。保费分担比例:中央45%、省级25%、市级10%、县级5%,被保险人自缴15%由县级财政承担。
2、马铃薯种植保险:保险金额为500元/亩,费率6%,保费30元/亩。保费分担比例:中央45%、省级25%、市级10%、县级5%,被保险人自缴15%由县级财政承担。
3、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保险金额为1500元/头,费率6%,保费90元/头。保费分担比例:中央50%、省级25%、市级2.5%、县级2.5%,被保险人自缴20%即18元/头。
4、奶牛养殖保险:保险金额为8000元/头,费率7%,保费560元/头。保费分担比例:中央50%、省级25%、市级2.5%、县级2.5%,被保险人自缴20%即112元/头。
5、育肥猪养殖保险:保险金额为800元/头,费率5%,保费40元/头。保费分担比例:中央50%、省级25%、市级2.5%、县级2.5%,被保险人自缴20%即8元/头。
6、公益林保险:县直国有林场公益林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费率0.18%,保费1.8元/亩。保费分担比例:中央50%、省级25%、市级12.5%、县级12.5%。
(二)省级试点险种
7、谷子种植保险: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6%,保费36元/亩。保费分担比例:省级50%、市级10%、县级30%,被保险人自缴10%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县级特色险种
8、红枣种植保险(受中央、省级奖补政策支持):保险金额为800元/亩,费率8%,保费64元/亩。保费分担比例:县级80%,被保险人自缴20%由县级财政承担。
9、能繁母驴养殖保险:保险金额为3000元/头,费率6%,保费180元/头,相对免赔额为500元/头。保费分担比例:县级80%,被保险人自缴20%即36元/头。
10、能繁母牛养殖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费率6%,保费300元/头,相对免赔额为1000元/头。保费分担比例:县级80%,被保险人自缴20%即60元/头。
11、肉牛养殖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费率4.95%,保费247.5元/头,相对免赔额为1000元/头。保费分担比例:县级 80%,被保险人自缴20%即49.5元/头。
12、羊养殖保险:保险金额为500元/只,费率10%,保费 50元/只,相对免赔额为50元/只。保费分担比例:县级80%,被保险人自缴20%即10元/只。
参保对象为全县依法合规开展种植、养殖上述品种的所有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国有林场公益林由县林业局完成投保。
(四)保费收缴
对上述四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玉米、马铃薯、谷子、红枣,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保费由中央、省、市、县、被保险人按比例承担,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对被保险人自缴部分进行全额补贴。对上述七项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被保险人自缴部分自负。上述公益林保险,保费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补贴资金(含县财政代缴农户自缴部分),由各承保机构分险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林业局提出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同时提交承保数据审核申请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林业局完成承保数据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预算指标分别下达到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林业局。各预算单位及时完成资金请拨审批,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各承保机构。
三、承保机构和区域划分
1、根据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银监分局2021年组织的忻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遴选结果, 2023年我县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玉米、马铃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和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保险)三家保险公司经办,其服务区域划分如下:
(1)人保财险:东关镇、义门镇、腰庄乡。
(2)人寿财险:杨家湾镇、土崖塔乡、冯家川乡、林遮峪乡、韩家川乡。
(3)中煤保险:桥头镇、孙家沟镇、南河沟乡。
2、谷子种植由人寿财险公司承办。
3、红枣种植保险。杨家湾镇、孙家沟镇、腰庄乡由人寿财险公司承办;其它乡镇由人保财险公司承办。
4、猪、驴、牛、羊养殖保险由人寿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承办。投保人可自行择优选择其中一家保险公司投保。
5、森林险根据遴选结果由人寿财险公司承办。
四、承保期限和保险责任
1、承保期限
以上四项种植险保险期限为2023年4月20日(本年谷雨节气起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养殖保险按批次投保的,保险期限自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牲畜出栏之日止;按年累计出栏量投保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森林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应确保不出现脱保情况。
2、种植业险种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内由于干旱、洪水(政府行为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雨、连阴雨等原因导致的红枣裂果、烂果直接造成保险红枣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及以上;造成玉米、薯类、谷子损失,且损失程度达10%及以上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投保时总承保面积以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单汇总面积为准,理赔时要赔款到户。养殖业险种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内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以及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所导致的保险标的直接死亡,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对投保农户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资金的差额为限。森林险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风、暴雨、暴雪、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霜冻、旱灾、雨凇、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病虫鼠兔害、外来物种灾害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直接造成保险林木的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的,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县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承保机构组成。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推进全县农业保险各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保险协调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负责种植险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助各乡镇村和有关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负责种植险技术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各乡镇种植业保险标的项目中的保险数量等基础数据(耕地确权数、各乡镇种植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相关信息,指导保险公司规范安全使用数据信息;安排农业专家,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办理承保、查勘定损、灾情评估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各乡镇红枣种植面积,负责做好森林险组织实施工作,提供全县林业基础数据(公益林、商品林面积以及权属等)相关信息,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承保、查勘定损和赔付兑现等工作。
县畜牧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养殖险组织实施工作,提供全县养殖业基础数据(养殖户数量及规模、强制免疫情况、无害化处理补助等)相关信息,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承保、查勘定损和赔付兑现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提醒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依申请提供气象灾害证明及相关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和结算,加强跟踪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协调,指导开展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绩效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承保机构定期自查,避免出现各类违规风险。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农业保险缴纳、理赔等工作,负责提供各村保险标的项目中的保险数量等基础数据,指导、监督村级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村务、财务公开相结合,做到保险政策公开、参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使农业保险在阳光下运行。
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负责审定农户保险标的项目中的保险数量。如遇灾害损失,负责向所属乡(镇)、县农业农村局、承保机构申请理赔事宜。
承保机构: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规范开展具体承保理赔工作。开展业务要尊重农业生产规律,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政策宣传,完善风险防范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中心、县林业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政策,积极宣传、动员和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投保,配合承保机构做好承保理赔。
逐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农业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防灾减损功能作用。相关部门要加强防灾减灾和防疫体系建设,加强风险预警和技术指导,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加强审核监督,规范承保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中心、县林业局要认真审核承保机构提交的承保数据,如发现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监督承保机构整改完善;承保机构要强化保险标的、权属等要素的审核查验,及时收集、规范、汇总投保资料,确保投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对村委会组织农户投保的业务,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村主任代表村委会签订投保单,承保机构应当制作分户投保清单,列明被保险人的相关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承保机构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落实好承保公示。严禁虚假记录或编制投保信息。
(四)加强查勘定损,规范理赔管理
承保机构要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及时完成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农户代表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勘报告应真实、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根据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种植业保险赔案,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对养殖业保险赔案应逐一查验出险标的。
承保机构应当重合同、守信用,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提高理赔时效性和精确度。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应在10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
人保财险保德支公司工作联系人:
王光远(分管经理):13403688008
韩 丁(理赔服务):19935099531
人寿财险保德支公司工作联系人:
白景龙(分管经理):15234791698
崔永锋(理赔服务):15234790555
中煤保险保德支公司工作联系人:
张利君(分管经理):13994161738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