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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2539 | |
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23〕53号 | 成文时间:2023-10-12 |
发文机关: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3-10-13 |
时间:2023-10-13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保德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保德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及时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管理、各负其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防治、多措并举,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生态优先、绿色防治,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联防联治、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性质、发生特点和危害程度,将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在保德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邮政保德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县级指挥部是应对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配合省、市指挥部处置管辖范围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2.2 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害发生地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检疫封锁组、综合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各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 各乡(镇)应急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响应的原则,各乡(镇)成立本辖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辖区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体系
根据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县林业局应加强监测、检疫、除害、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护林员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发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尤其是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草原鼠和蝗虫活动及其他异常现象,护林员及时向乡镇和林业部门汇报,林业部门应及时派相关技术人员到场调查、取样,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3.2 预警
在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的基础上,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可能发生的趋势和造成的危害,视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布警示通报。根据灾害的发展势态、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县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或授权人批准,向灾害发生地、相关部门发布相应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发布。
3.3 预防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做好先期准备工作。
未达到预警级别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由灾害发生所在地的乡(镇)按有关要求做好常规性预防和防治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接报
县林业局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以及疑似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外迁型草原鼠虫灾害等其他情况,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 核查及报送
县林业局接到灾情或疑似情况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迅速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核实鉴定。县林业局无法鉴定的,送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指定的检验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经鉴定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或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县林业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
4.3 先期处置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指挥部应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上报县指挥部。
4.4 应急响应
4.4.1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三级、二级、一级3个响应等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依据各级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各等级的响应条件详见附件5。
4.4.2 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三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派出工作组,加强对灾害发生地防治工作的指导,根据灾害处置需要调配防治药剂和器械用于灾害防治。
(2)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地开展除治工作,相邻乡镇开展统一的联防联治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发展趋势,调查了解发生地防治进展情况。
(3)需进一步确认的,邀请专家现场调查、指导,确认有害生物种类。
(4)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对发生的有害生物灾害种类开展专项调查,防范危害。
4.4.3 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并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
(2)全面了解当地先期处置情况,根据灾情严重程度,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调集应急灾害处置需要的防治药剂和器械等应急储备物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灾害处理。
(4)向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
(5)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跟踪指导。
4.4.4 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时,县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报请县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根据灾情发生的情况,在道路上增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必要时报请县指挥部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治疫情扩散传播。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严肃处理。
(3)协调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收集分析灾情,做好灾情防治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5 应急值守
县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参与应急响应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4.6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在认定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县指挥部同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开展应急防控。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7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害发生情况和处置工作相关信息,统一公开向社会发布。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属于国家保密管理的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报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媒体公开。
4.8 响应终止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宣布响应终止。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终止消息。
5 后期处置
5.1 灾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发生地乡(镇)指挥部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做好后续防治工作,保证除治质量。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5.2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过程、人员物资使用、损失、波及范围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县政府结合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药剂、器械及其他物资的储备工作。因应急处置需要,可实施救灾物资的就近调集使用,可使用、征用、调用本行政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同时,县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和器材,确保启动响应时指挥及时、联络通畅。
6.2 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要及时整理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影像资料,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及时了解和掌握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控技术方案。
6.3 队伍保障
县林业局要根据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控机构。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有效贯彻指挥部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情应急处置。
6.4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筹集、下达工作。同时,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森林生态系统等构成危害或威胁的动物、植物和病原微生物。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植物、荒漠植物、林下植物、花卉和其他林业植物,木(竹)材及其制品,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草原有害生物:指为害草原和牧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包括有害的啮齿类动物、昆虫、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种子植物和杂草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或可能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草局或省林草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7.2 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符合修订情形时,及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保德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2.保德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3.保德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保德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5.保德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