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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10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保德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内容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1 

  此件公开发布 

  

 

保德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指导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农〔2023153号)等文件以及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保德县位于忻州市西北部,辖56乡,222个行政村,国土面积994.7平方公里,全县耕地保有量34.3万亩,基本农田31.1万亩,2023年完成农作物播种面积34.3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3.6万亩,产量达1.33亿斤。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及托管服务情况。近年来,我县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逐步推动土地向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经营范围、服务能力和服务区域得到明显提升,分散的家庭式小农户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明显增多。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机械化进程的加快,生产全托管、半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在农业生产作业中所占份额逐年增加,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对于提高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发展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意义重大。 

  二、目标原则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是坚持服务本区域重要农作物。要把提升谷子、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农业生产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农业生产领域聚焦谷子、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单作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为小农户统一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2024农业产业方面主要在全县11个乡(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面积3.6579万亩。通过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集中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2024年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涉及全县11个乡(镇)。政府总投资278万元,实施3.6579万亩以上的农作物生产环节部分托管服务。 

  (二)补助对象。参与保德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三)补助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项目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村、乡(镇)、县级联合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四)补助环节及标准。全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主要围绕深耕浅旋等系列环节,具体补助标准(附件2)。原则上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托管服务组织向农户有序合理收取补助后的差价,不得干扰农机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五)项目时间安排: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从20243起至202411月底全部完成。 

  (六)耕作技术标准 

  耙耧整地就是耙耧农茬,将耕地平整到符合机械作业要求。深耕,用翻转犁深耕,耕作深度25-30厘米,打破犁底层。旋耕,用旋耕机破碎土坷垃,耙平土面,以利塌实保墒。 

  四、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主体 

  农业产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由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结合我县农业生产托管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并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通过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托管服务组织报名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组织在报名期限内需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到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报名,公告7天期满后,由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推荐(附件3),县托管办组织召开评估会议,在公平、公正、规范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设备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选定后,要将服务组织名单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确定后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要填写主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4)。 

  (二)签订服务与安全合同 

  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附件5与(附件6,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三)提供作业服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作业单(附件7)。 

  (四)监督项目实施 

  农业产业托管项目实施县农业生产托管办、乡(镇)人民政府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 

  (五)检查验收 

  农业产业托管项目每个环节的服务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向所在乡(镇)政府及报送服务项目内容。所在乡(镇)及时给予初验并出具初验报告,所有环节全部完成时,县农业生产托管办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补助环节。 

  (六)拨付补助资金 

  县农业生产托管办根据全面验收结果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七)进行绩效评价 

  农业产业托管项目完成后,县农业生产托管办要对涉及乡(镇)实施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资料存档等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并接受省、市项目绩效评价。 

  (八)项目退出机制 

  依据相关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农业产业托管项目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实施主体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实施主体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实施主体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成立保德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召开乡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做好具体指导、支持、协调工作,保障托管项目的有效实施。 

  (二)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生产托管办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明确补助资金适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乡(镇)人民政府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 

    

附件: 

  1.保德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保德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表 

  3.保德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推荐表 

  4.保德县2024主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 

  5.保德县2024农业生产托管协议 

  6.保德县2024农业生产托管施工安全合同 

  7.保德县2024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作业清单 

  8.保德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报名公告 

 

  相关解读:保德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政策解读

 

 

  

保政办发〔2024〕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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