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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23 10:35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保政办发〔2020〕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保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3月18日印发的《保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20〕23号)同时废止。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保德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1.1 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做好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森林、草原、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保德县委办公室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德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保德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防灭火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见附件5)。 

  2  保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乡各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分管森林草原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公安局局长、武警保德中队教导员、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   员:委宣传部、公安局、人武部、发改财政局、应急局、县林业局教育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县卫健体局县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队、武警保德中队、国有林场、梅花沟园林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 

  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森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的职责、联系方式(见附件2、附件6)。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指挥部指挥;跨县界的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相关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并请求市指挥部予以协调;本行政区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指挥部指挥进行先期处置,待上级指挥部赶到后,移交指挥权并积极配合开展火灾扑救。

  2.2 现场指挥部 

  指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分管森林草原工作的副县长

    指挥长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人可建议按照组织程序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保德中教导员、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综合组 

  组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及时汇总、报告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扑救组 

  组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局、县林业、人武部、武警保德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有林场、梅花沟园林服务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指挥、调派扑火力量;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安排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移交。 

  技术组 

  组长: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

  职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通信保障组 

  组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工信局、移动、联通、电信保德分公司

  职责:保障火场通讯网络。 

  人员安置组 

  组长: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公安局、应急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后勤保障组 

  组长: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发改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

  职责: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扑火、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做好火场内外灭火水源等保障工作;负责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 

  社会稳定组 

  组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公安派出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做好火场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保障道路畅通;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点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建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建体局、县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

  职责:森林草原火灾伤员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扑救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火案侦破组 

  组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公安派出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火灾案件侦破、肇事者查处及现场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导向。 

2.3 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扑火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协调调动。

第一梯队为本地森林消防应急队。由各乡()、国有林场等调动辖区内森林消防应急队组织扑救,同时组织当地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必要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森林消防专业队、消防救援大队等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各警种。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消防救援大队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军、民兵预备役。根据扑火需要,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请当地驻军支援。

3  风险防控 

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 

  县级森林草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要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开展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实现森林草原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系统运转正常,反应迅速。

乡镇、林部门要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监测。要利用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信息,并组织基层单位进行核查反馈。

  4.2 火情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 

  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必要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国家、省、忻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我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火情信息接报 

  境内的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指办公室报告,或者拨打12119119报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 

  5.2 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县林业局接到省气象卫星监测到的热点,应立即组织核查,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情的,及时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省、市森防指办公室通知的热点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县林业局和乡镇组织核查。相关单位在0.5小时内向县森防指办公室反馈核查结果,县森防指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省、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核查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县森防指办公室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按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并科学组织扑救。火灾扑救期间,每隔1.5小时向县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火情动态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5.3 火情早期处置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发生后,乡(镇)政府、县林业局、林场、村级组织和巡护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乡镇要根据火灾发生的等级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地面救援力量赶赴火场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森防指办公室,县森防指办公室视情启动县级响应

5.4 县级响应

5.4.1 响应分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IV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4)。

5.4.2 Ⅳ级响应  

符合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4.3 Ⅲ级响应

符合级响应条件时,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启动级响应,并向指挥长报告。森防指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4.4 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县森防指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各组长,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3)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

4)做好交通、通讯、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指挥部调派市级或省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增援,调拨扑火物资。

8)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4.5 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必要时,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级响应。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靠前指挥,担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进一步分析研判火险形势,研究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二是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协调各种扑火力量,调拨扑火物资,派卫生应急队伍,进行伤员救治,加大跨区增援力量;三是根据忻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四是协调省、忻州市、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五是决定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重大事项。

5.5 响应结束

火灾消除,按规定逐级向国家、省、市指挥部报灭后,县级应急响应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县指挥部要指导督促乡镇和相关部门继续组织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级指挥部方可撤离。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忻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依据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6.2 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财政负责及时支付启动级响应的经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发生的飞机灭火、专业救援队伍、人工影响天气作用、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级扑火救灾费用。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发生火灾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件:1.保德县森林草原火灾县级响应程序示意图

2.保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3.山西省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4.保德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县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5.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6.保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方式

附件:
1、保政办发〔2020〕80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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