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突出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突出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压紧压实责任措施,扎实做好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
着力夯实“防”的基础,全面开展汛前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煤矿企业要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汛期安全风险隐患和隐蔽致灾因素。
着力增强“减”的效果,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覆盖本单位全部区域和全体人员的信息传播渠道,主汛期期间要加强汛期带班值班,安排专人观测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要严格落实事故征兆紧急撤人制度,发生事故或重大险情,第一时间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完善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实行直达煤矿负责人的预警“叫应”;收到险情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协助并指导煤矿开展应急处置。
着力提升“救”的能力,建立落实汛期煤矿应急工作机制。各级应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完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部门要建强防汛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的统筹和调集。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及领导小组,明确专职分管负责人,建立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汛前至少开展一次水害应急演练,开展全员应急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强化警示教育,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汛期应急“五制度一预案”。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的权力。
着力提高“监”的效能,严格开展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检查执法。发现煤矿对汛期水害防治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的,严肃问责追责。(王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