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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20-07-24 17:29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政府网

  为推进“标准地”制度及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忻州市人民政府于2月25日印发了《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重大突破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正文分五部分,分别对推进“标准地”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含义和指标体系、出让程序、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第一部分主要提出“标准地”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标准地”改革的目标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招商模式,加快企业项目落地投产。“标准地”改革的任务是: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准备工作,忻州经济开发区要确定首宗“标准地”出让地块。2020年8月底前,忻州经济开发区要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各县(市、区)政府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等有条件的区域要确定首宗“标准地”出让地块。2020年10月后,各地要加快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

  第二部分主要提出“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明确“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出让程序。我市“标准地”出让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区域评价工作及前期准备;第二阶段:制定出让指标及出让方案;第三阶段:建立“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机制;第四阶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第四部分主要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地”出让工作的职责。

  第五部分主要是明确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深化思想认识;三是注重工作实效;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并且我市建立了以副市长武宪堂为总召集人的忻州市“标准地”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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