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市政府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制度》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2-12 18:42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政府网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监管有效性不够、监管责任落实不够等问题,有效遏制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等。

  三、制度内容解读

  本制度共分10条,具体解读如下:

  第一条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监管有效性不够、监管责任落实不够等问题,有效遏制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员产生方式 文化和旅游行业专(兼)职安全员由各文化和旅游企业内部进行选派,必须实行固定人员监管安全生产工作,旅游景区要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文化和旅游行业专(兼)职安全员实行常态化监管,每月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不少于两次。

  第三条工作职责 文化和旅游行业专(兼)职安全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 对所监管单位履行第一安全监管职责;

  (二)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督促落实本单位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六)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文化和旅游行业专(兼)职安全员对所监管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第五条监管流程 文化和旅游行业专(兼)职安全员发现隐患问题后,应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依法严肃处理。查处情况应当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安全员日常管理 文化和旅游行业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激励等日常管理,每季度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对文化和旅游行业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