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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12 11:11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政府网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忻州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促进三医联动改革系统集成的重大举措。2021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三医联动,扩大药品集采范围,以常态化制度化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2021年5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45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积极探索推进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忻州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坚持市场导向、公平竞争;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坚持政策联动、部门协同。

  (二)实施范围

  1、品种范围

  药品: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使用。

  耗材:探索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低值医用耗材纳入“太原-晋中-忻州-吕梁”四市联盟集采范围。

  2、企业范围

  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均可参加。

  3、医疗机构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积极参加,或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三)采购形式

  遵循“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分级分类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国家和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组织实施“太原-晋中-忻州-吕梁”四市联盟范围内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采购。

  (四)中选规则

  1、竞价分组规则: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同通用名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医用耗材可根据不同产品的类别、市场占有率等因素分类设置竞价分组。

  2、产品中选规则: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五)政策协同

  加强采购协议管理,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保障配送供应,惩戒失信违约行为;完善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确保货款结算;保障质量安全,依法依规处置药品耗材质量问题;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三、特色和亮点

  《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意见。

  (一)坚持“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探索推进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引导药品耗材价格合理回归,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二)强化三医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和部门协同,在严格质量保障,压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通过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和中选价格协同,以及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等综合措施,建立对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药品耗材分层推进,分级分类开展。在集采品种上除重点做好医保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药品集采外,还增加了探索开展对医用耗材的分类集中采购。在集采形式上采取四市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联合采购等多种形式,开展药品耗材集采工作。

 

      相关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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