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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方案 》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03 00:21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一、起草背景

  2020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要求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3种“跨省通办”业务模式;指出要从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4个方面,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服务支撑;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跨省通办”相关文件,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纵深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不断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能力,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是梳理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按照规定时间节点,逐项梳理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和《山西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中明确的通办任务;二是制定丰富“全省通办”事项。在《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和《山西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全省通办”合作机制,争取2021年底前实现70余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三是推动拓展“区域通办”事项。按照“统一标准、相互授权、协同办理”的原则,改革原有业务规则,在与鄂尔多斯、银川协商建立“区域通办”的基础上,推动向西与陕西、内蒙,向东与京津冀、向南与河南、山东两省开展“区域通办”。

  (三)重点任务

  包含3个部分10项重点任务,第一部分为加快落实“跨省通办”,包含全面落实“跨省通办”事项、统一规范“跨省通办”事项、统一设置“跨省通办”窗口、对接“跨省通办”平台建设、强化数据共享支撑等5项任务。第二部分为探索深化“全省通办”。包含全面梳理“全省通办”事项清单、提升事项标准化程度、探索实施异地受理在线协办3项任务。第三部分为拓展深化“区域通办”。包含推动“一件事”一次办和拓展邻近城市“区域通办”事项2项任务。

  三、出台意义

  开展“跨省通办”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通过制定出台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工作方案和制度,将企业群众最需要的高频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实现跨区域、跨环节、跨地域的互联互通,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群众的异地办事需求。出台《工作方案》对打破地域限制和部门壁垒,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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