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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23 20:26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它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我县注册登记企业名称为工程队的共198家,营业范围含建筑工程的企业共792家,以上企业中没有一家是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而且2020年全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为46011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365457万元,全年全县建筑业增加值14661万元,比2019年建筑业增加值26102万元同比下降42.2%。2020年建筑业增加值占二产比重2.89%,占GDP比重1.77%,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过低,发展壮大我县建筑业已迫在眉睫。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35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台《实施意见》十分必要。 

  二、主要依据及参考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35号)。同时参考了高平市、林州市、凉山州、仪陇县等城市的做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发展目标。年内要实现零突破,“十四五”末全县注册登记并取得各类建筑资质的企业要达到20家,建筑施工劳务企业注册登记5家。 

  (二)主要措施。 

  1、鼓励和支持县内已注册的工程队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股份制等形式,新注册成为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已注册企业整合各种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拓展专业领域,对资质实现晋升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鼓励引进县外大型建筑业落户本县。对承诺5年内未转出我县的建筑业企业,注册期满一年后根据其贡献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及税收奖励。 

  3、鼓励本地成立建筑劳务公司。加强对建筑劳务带头人或召集人的政策指导,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我县注册成立建筑劳务公司,增加我县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对注册成立的建筑劳务公司,政策期间政府将免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培训,提高人员的各项技能。 

  4、支持本县建筑业企业优先承接县内各类工程项目。本地项目优先选用本地施工企业的,给予项目单位一定奖励;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为非公开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邀请我县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对限额以下(400万元)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本县建筑企业范围内择优选用;在资质标准允许的情况下,支持优先选择本县服务机构承接。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材料,同等条件(质量、标准、价格)下优先选用本县建材产品。 

  5、加强建筑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选择本县建筑企业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符合授信政策要求前提下,对其申请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优先安排发放计划。对本地建筑企业在县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企业可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我县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费贡献大小,实施奖励制度。凡在县登记注册的各类独立核算的建筑企业(包括与外地合资、联营的企业和施工队)及其下属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施工队,根据其每保德本地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奖励 

  6、鼓励在保注册登记建筑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其他国家级单项奖或级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结构奖创国家级、级、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给予一定奖励 

  7、支持建筑企业基地建设。 

  支持建筑企业在园区、开发区建设总部办公、科研、培训与工业化生产基地,安排适量用地建设建筑产业基地,发挥总部经济效应,加快形成建筑产业集群。对本地注册的建筑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给予租金补助;在保德县开发区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且建筑面积自用率达到70%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建房补助。 

 

  相关文件: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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