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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03-28 18:22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政府

  忻民发〔2020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有效落实,按照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0〕7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19号)精神,现将2020年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事项

  1、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各县(市、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0元。

  2、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39元。

  二、具体标准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单位:元/人.月)

  忻府区576元、定襄县518元、原平市541元、五台县508元、代县508元、繁峙县508元、河曲县508元、保德县508元、宁武县503元、静乐县503元、偏关县503元、神池县503元、五寨县503元、岢岚县503元。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单位:元/人.年)

  忻府区4898元、定襄县4898元、原平市4898元、五台县4778元、代县4778元、繁峙县4778元、河曲县4778元、保德县4778元、宁武县4718元、静乐县4718元、偏关县4718元、神池县4718元、五寨县4718元、岢岚县4718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单位:元/人.年)

  集中供养对象7787元,分散供养对象6217元。

  2、照料护理标准(单位:元/人.月)

  分散供养对象全自理100元、半自理200元、全护理300元。

  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为:忻府区、原平市全自理每人每月16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40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800元;定襄县、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全自理每人每月15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375元,全护理每人每月750元;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全自理每人每月14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35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700元。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参照五台县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部署。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兑现,及时补发一季度提标资金,第二季度列入正常资金发放范围,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及历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结余资金负担。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务于4月10日前将本次提标兑现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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