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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下达保德县32.8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等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04-15 16:30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保脱贫攻坚指办〔202013

 

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17〕124号)《保德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用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20〕27号),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现将保德县32.8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整合财政资金12049万元使用安排计划

  1.保德县32.8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624万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新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保德县6.7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1273万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新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保德县新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3200户户用光伏项目20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新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4.保德县新城区小学校建设项目2077万元。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5.保德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300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6.保德县易地搬迁配套设施项目1040万元。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保德县易地扶贫搬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7.2020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35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国有林场

  二、项目资金退回

  根据部分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决定对下列项目资金退回进行重新整合。

  1.2019年窑圪台乡梨园局村食品酱加工坊项目未设施退回资金20万元。

  2.2019年“忻保障”结余资金退回1.4572万元。

  3.2018年易地搬迁二期造价咨询及竣工结算审核费结余资金退回11.562908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有关县直行业

  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德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脱贫攻坚指〔2017〕46号),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完成项目申报、推进、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媒体、群众的监督。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全过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深度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全面负责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提高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17〕124号)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使用资金。支出对象主要指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以及符合政策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训主体。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支持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建立金融风险补偿金和扶贫贷款贴息,建立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得用于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三)严格项目公告公示。要严格按照《保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保脱贫攻坚指〔2018〕44号),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将监督电话一并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计划;扶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扶贫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实施期限等;扶贫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包括扶贫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需要公示公告的如扶贫补助标准等。部门要在政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扶贫信息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统筹资金用于精准扶贫情况。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农廉网或者县乡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扶贫项目、资金效益等。项目村要公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扶贫项目成果、资金效益等,并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公示。项目结束后,要设立扶贫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总投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同时,乡(镇)村在接到县级下达的扶贫资金及批复的扶贫项目后,要在扶贫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分别公告公示,且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不得拒绝公开扶贫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未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四)加快组织推进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在项目批复下达后30天内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不能超过预期30天,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决算,15天内完成验收。扶贫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可超过一年)。同时,按照扶贫项目备案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报账。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扶贫资金项目检查考核,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审计,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五)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德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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