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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27 11:24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扶贫开发办公室有关股(室)、保德县易地扶贫搬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开发办〔2021〕62号)文件精神,按照《保德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下达保德县3200户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等项目计划的通知》(保脱贫攻坚指办〔2021〕12号),现将保德县易地搬迁配套设施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及用途
保德县易地搬迁配套设施项目329.6万元。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保德县易地扶贫搬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责任人:高峻岭 张富厚
效 益: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及同步搬迁户受益
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保德县易地扶贫搬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完成项目申报、推进、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全面负责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要及时将资金和项目计划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项目库系统,提高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精准有效使用资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保德县易地扶贫搬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17〕124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使用资金。该项资金329.6万元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申请县财政局划拨到保德县易地扶贫搬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账户,保德县易地扶贫搬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项目进度及时支付资金。
(三)严格项目公告公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要按《保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保脱贫攻坚指〔2018〕44号)文件精神,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四)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