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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下达保德县2021年义门镇梁家村园林绿化等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6-25 18:55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保脱贫攻坚指办〔2021〕17号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和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开发办〔2020〕62号),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保德县2021年义门镇梁家村园林绿化等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459.404万元使用安排计划

  1.保德县2021年义门镇梁家村园林绿化项目1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2.腰庄乡白家墕村园林绿化项目45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腰庄乡

  3.南河沟乡中赵家墕村园林绿化项目45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南河沟乡

  4.东关镇陈家梁村人居环境改善绿化项目15.2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东关镇

  5.东关镇王家滩村人居环境改善绿化项目14.32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东关镇

  6.桥头镇桥头村人居环境改善绿化项目19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桥头镇

  7.桥头镇夏柳青村人居环境改善绿化项目12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桥头镇

  8.桥头镇白家庄村人居环境改善绿化项目9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桥头镇

  9.义门镇刘家畔村人居环境改善村庄绿化项目1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义门镇

  10.义门镇义门村人居环境改善村庄绿化项目25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义门镇

  11.义门镇天桥村人居环境改善村庄绿化项目15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义门镇

  12.杨家湾镇杨家湾村村内道路、荒山绿化项目12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杨家湾镇

  13.杨家湾镇后会村村内道路、荒山绿化项目12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杨家湾镇

  14.杨家湾镇段家沟村村内道路、荒山绿化项目6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杨家湾镇

  15.孙家沟镇曹虎村村庄绿化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孙家沟镇

  16.腰庄乡腰庄村人居环境改善绿化项目1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腰庄乡

  17.腰庄乡铺房墕村人居环境改善绿化项目1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腰庄乡

  18.腰庄乡冀家沟村人居环境改善绿化项目1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腰庄乡

  19.南河沟乡扒楼沟村村庄绿化项目10.008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南河沟乡

  20.南河沟乡吉利坪村村庄绿化项目5.016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南河沟乡

  21.南河沟乡南河沟村村庄绿化项目14.88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南河沟乡

  22.冯家川乡龙驼沟村通村路及村庄绿化项目18.66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冯家川乡

  23.冯家川乡高家塔村通村路及村庄绿化项目5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冯家川乡

  24.冯家川乡武家沟村通村路及村庄绿化项目6.32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冯家川乡

  25.林遮峪乡刘家塔村园林绿化、村庄绿化项目1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林遮峪乡

  26.林遮峪乡后村园林绿化、村庄绿化项目1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林遮峪乡

  27.林遮峪乡林遮峪村园林绿化、村庄绿化项目1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林遮峪乡

  28.韩家川乡猯窝村村庄绿化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韩家川乡

  29.土崖塔乡依杏塔村村内道路、荒山绿化项目6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土崖塔乡

  30.土崖塔乡寨上村村内道路、荒山绿化项目6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土崖塔乡

  31.土崖塔乡神树梁村村内道路、荒山绿化项目6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土崖塔乡

  32.土崖塔乡西梁村村内道路、荒山绿化项目6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土崖塔乡

  33.土崖塔乡路家局村村内道路、荒山绿化项目6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土崖塔乡

  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有关县直行业

  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德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脱贫攻坚指〔2017〕46号),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完成项目申报、推进、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媒体、群众的监督。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全过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深度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全面负责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要求下达项目计划,并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高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使用资金。支出用途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得用于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垫资,不得用于其他与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严格项目公告公示。要严格按照《保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保脱贫攻坚指〔2018〕44号),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将监督电话一并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计划;扶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扶贫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实施期限等;扶贫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包括扶贫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需要公示公告的如扶贫补助标准等。部门要在政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扶贫信息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统筹资金用于精准扶贫情况。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农廉网或者县乡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扶贫项目、资金效益等。项目村要公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扶贫项目成果、资金效益等,并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公示。项目结束后,要设立扶贫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总投资、衔接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同时,乡(镇)村在接到县级下达的扶贫资金及批复的扶贫项目后,要在扶贫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分别公告公示,且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不得拒绝公开扶贫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未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四)加快组织推进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在项目批复下达后30天内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不能超过预期30天,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决算,15天内完成验收。扶贫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可超过一年)。同时,按照扶贫项目备案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报账。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扶贫资金项目检查考核,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审计,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五)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德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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