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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东关镇新窑村农村人居环境保洁等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10-31 11:14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乡村振兴局

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能源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按照《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16号),经研究,现将东关镇新窑村农村人居环境保洁等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2084.2576万元使用安排计划
  1.东关镇新窑村农村人居环境保洁项目1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东关镇
  2.桥头镇郝家里村农村人居环境保洁项目1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桥头镇
  3.义门镇义门村新建榨油厂项目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义门镇
  4.义门镇暖泉村新建食用菌种植基地项目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义门镇
  5.义门镇刘家畔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项目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义门镇
  6.杨家湾镇花园村资产收益项目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7.杨家湾镇花园村购置农机具项目10.6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8.杨家湾镇李家峁村资产收益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9.杨家湾镇霍家梁村资产收益项目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10.杨家湾镇前会村资产收益项目25.1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11.杨家湾镇杨家湾村购置农机具项目10.6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12.杨家湾镇杨家湾村购置工程机械项目33.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杨家湾镇
  13.孙家沟镇曹虎村保德县永丰煤业有限公司资产收益项目3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4.孙家沟镇化树塔村保德县永丰煤业有限公司资产收益项目37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5.孙家沟镇苇树局村保德县永丰煤业有限公司资产收益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6.孙家沟镇新畦村保德县永丰煤业有限公司资产收益项目2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7.孙家沟镇大塔铺村保德县永丰煤业有限公司资产收益项目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8.腰庄乡白家墕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农机具项目26.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19.腰庄乡铺房墕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农机具项目25.3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20.腰庄乡冀家沟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农机具项目24.7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21.腰庄乡后芦子沟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农机具项目26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22.腰庄乡腰庄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农机具项目24.4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23.腰庄乡年延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农机具项目24.26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24.南河沟乡南河沟村股份经济组织合作社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河沟乡
  25.南河沟乡韩家塔村股份经济组织合作社实施村级光伏建设项目40万元。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南河沟乡
  26.南河沟乡舍塔村股份经济组织合作社实施村级光伏建设项目40万元。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南河沟乡
  27.南河沟乡尚家塔村股份经济组织合作社实施村级光伏建设项目40万元。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南河沟乡
  28.冯家川乡沙坪村山西世德集团公司资产收益项目7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冯家川乡
  29.冯家川乡王家辿村山西世德集团公司资产收益项目6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冯家川乡
  30.冯家川乡孙家里村山西世德集团公司资产收益项目1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冯家川乡
  31.林遮峪乡刘家塔村入股山西忻州保德县年压榨5000吨大豆、生产豆粕3500吨原材料及配套胡麻油生产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遮峪乡
  32.林遮峪乡林遮峪村入股山西忻州保德县年压榨5000吨大豆、生产豆粕3500吨原材料及配套胡麻油生产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遮峪乡
  33.林遮峪乡南里村入股山西忻州保德县年压榨5000吨大豆、生产豆粕3500吨原材料及配套胡麻油生产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遮峪乡
  34.林遮峪乡下川坪村入股山西忻州保德县年压榨5000吨大豆、生产豆粕3500吨原材料及配套胡麻油生产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遮峪乡
  35.林遮峪乡后川村入股山西忻州保德县年压榨5000吨大豆、生产豆粕3500吨原材料及配套胡麻油生产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遮峪乡
  36.韩家川乡沙坪村肉牛养殖项目4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韩家川乡
  37.韩家川乡猯窝村四季蔬菜大棚项目2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韩家川乡
  38.韩家川乡赵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购置农机具项目16.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韩家川乡
  39.韩家川乡寨沟村红枣入股加工厂项目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韩家川乡
  40.韩家川乡山西鸡婆婆养殖场联动下塔、豆塔、柴家湾、墕头四村养殖项目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韩家川乡
  41.土崖塔乡姜家庄村集体种植1000亩玉米项目18.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土崖塔乡
  42.土崖塔乡王家坡村生产核桃油项目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土崖塔乡
  43.土崖塔乡西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购置农机具项目5.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土崖塔乡
  44.土崖塔乡土崖塔、党家里、神树梁、路家局、安家山、西山头六村联合成立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7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土崖塔乡
  45.土崖塔乡王家坡村、土崖塔村屋顶光伏项目46万元。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土崖塔乡
  46.保德县乡村振兴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省级奖补项目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7.保德县乡村振兴“三品一标”及“圳品”省级奖补项目1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8.保德县“三品一标”认证奖补项目11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9.保德县土崖塔乡宋家塔村老旧管道维修工程项目3.68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50.保德县东关镇麻堰村高家井沟小组深井维修工程项目10.26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51.保德县腰庄乡白家墕村高标准农田水土保持林项目18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52.保德县(非整体搬迁村)粮食生产土地托管项目122.615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3.保德县(整体搬迁村)粮食生产土地托管项目68.792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4.保德县脱贫学生食宿费补贴项目4.44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有关县直行业
  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德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脱贫攻坚指〔2017〕46号),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完成项目申报、推进、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媒体、群众的监督。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全过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深度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全面负责衔接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要求下达项目计划,并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高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使用资金。支出用途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得用于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垫资,不得用于其他与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严格项目公告公示。要严格按照《保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保脱贫攻坚指〔2018〕44号),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将监督电话一并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衔接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实施期限等;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包括衔接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需要公示公告的如补助标准等。部门要在政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扶贫信息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统筹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情况。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农廉网或者县乡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效益等。项目村要公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成果、资金效益等,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公示。项目结束后,要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总投资、衔接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同时,乡(镇)、村在接到县级下达的衔接资金及批复的扶贫项目后,要在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分别公告公示,且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不得拒绝公开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未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四)加快组织推进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在项目批复下达后30天内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不能超过预期30天,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决算,15天内完成验收。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可超过一年)。同时,按照项目备案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报账。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衔接资金项目检查考核,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衔接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审计,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绩效。
  (五)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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