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乡村振兴
时间:2024-07-05 19:20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乡村振兴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能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字〔2021〕15号),经保德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现将保德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壮大村集体经济等项目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4024.12655万元使用安排计划
1.保德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543.809499万元。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2.保德县2023年“三品一标”认证市级奖补项目4.6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保德县2024年养殖业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补贴项目30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4.杨家湾镇孙家梁村粮食生产托管补贴项目3.7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5.杨家湾镇花园村粮食生产托管补贴项目1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6.杨家湾镇段家沟村粮食生产托管补贴项目7.3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7.南河沟乡杨家沟村农业服务项目16.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河沟乡
8.南河沟乡土地托管粮食生产补贴项目77.348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河沟乡
9.腰庄乡可王家里村农业发展综合项目18.57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10.腰庄乡冀家峁村购买农机具项目59.03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11.林遮峪乡林遮峪村土地托管项目2.46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遮峪乡
12.义门镇庙峁村乡村旅游玻璃栈道功能完善提升项目增调资金41.5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义门镇
13.保德县冯家川乡佃子梁村老旧管道改造项目10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4.保德县土崖塔乡乔家塔村更换老旧水表项目3.87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5.保德县孙家沟镇郝家塔村排洪渠建设项目17.45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6.保德县孙家沟镇郝家塔村道路改造工程项目35.2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7.保德县义门镇暖泉村更换水表项目21.7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8.保德县南河沟乡刘家墕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15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9.保德县韩家川乡寨沟村老旧管线延伸改造及深井机泵维修更换项目12.2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0.保德县腰庄乡郭家峁村深井维修项目32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1.保德县桥头镇石塘村新建100立方钢筋混凝土高位水池项目12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2.保德县杨家湾镇花园村至崔家墕公路改造工程项目14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3.保德县孙家沟镇窑洼村连心桥建设工程项目19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4.东关镇城内村饮水管道更换及蓄水池维修项目增调资金20万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东关镇
25.东关镇大墕墩村饮水管道、蓄水池、抽水道路维修项目16.9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东关镇
26.东关镇张家圪坨村街巷道路硬化项目34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东关镇
27.东关镇麻墕村道路硬化及新建挡墙项目5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东关镇
28.东关镇前芦子沟村村内公路建设项目58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东关镇
29.东关镇大树梁村道路沥青铺油及零星道路拓宽工程项目30.3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东关镇
30.桥头镇乔沟村通村路高凌梁至桥坡段水毁维修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桥头镇
31.义门镇刘家畔村产业道路提升项目5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义门镇
32.义门镇张家峁村通村公路维修项目12.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义门镇
33.杨家湾镇郭家湾村至崔家湾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163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杨家湾镇
34.孙家沟镇北山村街巷道路硬化项目40.32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孙家沟镇
35.孙家沟镇桑林村街巷道路硬化项目32.4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孙家沟镇
36.孙家沟镇王家庄村街巷道路硬化项目52.8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孙家沟镇
37.孙家沟镇官地坪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19.98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孙家沟镇
38.南河沟乡东庄墕村护堑、村内道路硬化及排水工程项目28.66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39.南河沟乡南河沟村道路维修改造项目18.67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40.南河沟乡刘家墕村道路维修改造项目17.52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41.南河沟乡偏桥村道路维修改造项目14.8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42.南河沟乡营村道路维修改造项目10.72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43.南河沟乡舍塔村道路及挡墙维修改造项目18.92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44.腰庄乡年墕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22.53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45.腰庄乡可王家里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44.6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46.腰庄乡白家墕村道路改造工程项目254.3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腰庄乡
47.韩家川乡猯窝村村组道路维修项目11.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韩家川乡
48.韩家川乡韩家川村寺沟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9.78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韩家川乡
49.韩家川乡下塔村基础设施饮水工程维修项目3.59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韩家川乡
50.林遮峪乡林遮峪村河滩地灌溉项目21.1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林遮峪乡
51.林遮峪乡南里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34.37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遮峪乡
52.冯家川乡孙家里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54.17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冯家川乡
53.保德县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第二、三、四季度)267.538851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金融部门,各乡(镇)
二、相关项目撤销的情况
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各乡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玉米种子采购项目”423.612万元变更的申请、县水利局关于“保德县腰庄乡可王家里村农业产业供水工程项目”120万元撤销的申请后,上报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过4月24日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从2024年使用衔接资金项目计划中撤销以下项目:
1.保德县2024年各乡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玉米品质提升示范基地种子采购项目423.61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保德县腰庄乡可王家里村农业产业供水工程项目120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有关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德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脱贫攻坚指〔2017〕46号),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完成项目申报、推进、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媒体、群众的监督。要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全过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深度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全面负责衔接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要求下达项目计划,并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高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字〔2021〕15号)、《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晋财农〔2023〕76号)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使用资金。支出用途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衔接资金负面管理清单事项。
(三)严格项目公告公示。要严格按照《保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保脱贫攻坚指〔2018〕44号),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将监督电话一并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衔接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实施期限等;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包括衔接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需要公示公告的如补助标准等。部门要在政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扶贫信息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情况。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农廉网或者县乡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效益等。项目村要公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成果、资金效益等,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公示。项目结束后,要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总投资、衔接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同时,乡(镇)、村在接到县级下达的衔接资金及批复的帮扶项目后,要在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分别公告公示,且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不得拒绝公开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未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四)加快组织推进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根据省级“一项一档”资料清单内容实施推进,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在项目批复下达后30天内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不能超过预期30天,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决算,15天内完成验收。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可超过一年)。同时,按照项目备案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报账。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衔接资金项目检查考核,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衔接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审计,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绩效。
(五)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德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