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字〔2021〕15号),经保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讨论研究,现将部分项目资金调整情况及保德县2024年支持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奖补济等项目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调减计划
1.保德县2024年各乡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有机肥采购项目调减33.93272万元,由1089.288万元调减为1055.3552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保德县2024年各乡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种子采购项目调减2.4563万元,由189.149万元调减为186.6927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保德县2024年各乡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种子采购项目调减11.06597万元,由1326.276万元调减为1315.21003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4.保德县红枣收购奖补项目调减9.03832万元,由20万元调减为10.9616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保德县种粮大户奖补项目调减5.6万元,由20万元调减为14.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保德县土地流转奖补项目调减33.2226万元,由60万元调减为26.777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7.保德县2024年脱贫户发展特色种植补贴项目调减30.8032万元,由230万元调减为199.196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8.保德县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调减4.25109万元,由350万元调减为345.74891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金融部门,各乡(镇)
9.孙家沟镇新畦村种植销售甜糯玉米项目调减0.0495万元,由2.2万元调减为2.150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0.孙家沟镇羊路河村种植销售甜糯玉米项目调减0.0405万元,由1.8万元调减为1.759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1.孙家沟镇新畦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7.2万元,由26.8万元调减为19.6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2.孙家沟镇窑洼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1.44万元,由5.36万元调减为3.9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3.孙家沟镇桑林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0.9万元,由3.35万元调减为2.4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4.孙家沟镇北山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4.447万元,由14.345万元调减为9.89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5.孙家沟镇大塔铺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1.35万元,由5.025万元调减为3.67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6.孙家沟镇王家庄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0.9万元,由3.35万元调减为2.4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7.孙家沟镇王偏梁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0.9万元,由3.35万元调减为2.4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8.孙家沟镇秦家寨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2.88万元,由10.72万元调减为7.8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9.孙家沟镇窑洼村(寨子山小组)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0.648万元,由2.412万元调减为1.76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20.孙家沟镇郝家塔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0.9万元,由3.35万元调减为2.4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21.孙家沟镇郭家辿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1.26万元,由4.69万元调减为3.43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22.孙家沟镇化树塔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1.08万元,由4.02万元调减为2.9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23.孙家沟镇杜家塔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1.44万元,由5.36万元调减为3.9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24.孙家沟镇曹虎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1.8万元,由6.7万元调减为4.9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25.孙家沟镇新畦村(东山小组)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6.84万元,由25.46万元调减为18.6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26.孙家沟镇袁家庄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1.77万元,由6.67万元调减为4.9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27.孙家沟镇科局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2.16万元,由8.04万元调减为5.8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28.孙家沟镇沟底塔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1.35万元,由5.025万元调减为3.67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29.孙家沟镇孙家沟村(赵家山小组)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3.6万元,由13.4万元调减为9.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30.孙家沟镇道座山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1.77万元,由6.67万元调减为4.9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31.孙家沟镇青草沟村优质黄芥种植项目调减3.6万元,由13.4万元调减为9.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二、相关项目撤销的情况
收到腰庄乡关于“腰庄乡后芦子沟村农业发展综合项目”105万元、“腰庄乡可王家里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44.6万元撤销的申请后,提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过9月8日保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讨论,同意从2024年使用衔接资金项目计划中撤销以下项目:
1.腰庄乡后芦子沟村农业发展综合项目10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2.腰庄乡可王家里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44.6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三、相关项目要素调整
收到有关乡(镇)关于部分项目要素调整的申请后,提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过9月8日保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讨论,同意以下项目关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要素的调整:
1.“桥头镇铨家坪村果蔬产品保鲜库建设项目”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绩效目标,调整后项目为:
项目名称:桥头镇铨家坪村清洁服务项目。
建设地址:桥头镇铨家坪村。
使用资金:70万元。
建设内容:购买轻卡10T两辆、洒水车19T一辆、轮式挖机75型一辆,对农村人居环境和通村道路进行清洁和维护。
绩效目标:成立清洁服务队进行社会化服务,为周边各村提供清洁服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包括村容村貌维护,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垃圾处理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桥头镇。
2.“桥头镇乔沟村高堎梁段水毁塌方边坡治理工程项目”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绩效目标,调整后项目为:
项目名称:桥头镇乔沟村通村路李家维岔至桥坡段水毁路段维修项目。
建设地址:桥头镇乔沟村。
使用资金:30万元。
建设内容:维修乔沟村通村路李家维岔至桥坡段通村路4处水毁路段,涉及路面长度共计约110米,包括混凝土路面修复,重铺垫层,路基土方回填及混凝土挡墙修建,铺设排水渠、排水管、混凝土拦水带等。
绩效目标:修复乔沟村通村露沿线水毁路段,保障沿线村民出行安全。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桥头镇。
3.“林遮峪乡后村耕地保护河堑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内容,调整后项目为:
项目名称:林遮峪乡后村耕地保护河堑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林遮峪乡后村。
使用资金:49.6万元。
建设内容:土方开挖回填16488m³,宾格石笼石方950.4m³。
绩效目标:保护滩地250亩,保护枣树5000余株,提高村民的收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遮峪乡。
4.“南河沟乡尚家塔村机械托管服务项目”调整建设内容,调整后项目为:
项目名称:南河沟乡尚家塔村机械托管服务项目。
建设地址:南河沟乡尚家塔村。
使用资金:70万元。
建设内容:购置50装载机1台,30装载机1台,m704-2hg4拖拉机1台,1lfk-325液压翻转犁1台,1gqn-170旋耕机1台,1wg4.05-100fc-zc微耕机4台,20型挖掘机1台。
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每年为尚家塔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7万元,有效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同时可推动当地生产条件的改变,使广大农民直接从中获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河沟乡。
5.“东关镇王家滩村仓储项目”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内容、绩效目标,调整后项目为:
项目名称:东关镇西南沟村仓储项目。
建设地址:东关镇西南沟村。
使用资金:70万元。
建设内容:仓储项目计划占地1350平方米;配套给排水和变配电等辅助工程。
绩效目标:项目的建成将直接增加村民就业岗位,间接可以解决部分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同时,还可以带动周边地区的配套产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东关镇。
四、衔接资金328.2952万元使用安排计划
1.保德县2024年支持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奖补项目286.65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腰庄乡白家墕村马铃薯淀粉深加工配套项目29.043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3.保德县南河沟乡刘家墕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0.8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4.保德县南河沟乡尚家塔村泥宇小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3.2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5.保德县孙家沟镇郝家塔村排洪渠建设项目5.1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6.保德县2024年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3.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1、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有关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德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脱贫攻坚指〔2017〕46号),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完成项目申报、推进、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媒体、群众的监督。要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全过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深度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全面负责衔接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要求下达项目计划,并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高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2、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字〔2021〕15号)、《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晋财农〔2023〕76号)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使用资金。支出用途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衔接资金负面管理清单事项。
3、严格项目公告公示。要严格按照《保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保脱贫攻坚指〔2018〕44号),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将监督电话一并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衔接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实施期限等;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包括衔接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需要公示公告的如补助标准等。部门要在政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扶贫信息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情况。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农廉网或者县乡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效益等。项目村要公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成果、资金效益等,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公示。项目结束后,要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总投资、衔接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同时,乡(镇)、村在接到县级下达的衔接资金及批复的帮扶项目后,要在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分别公告公示,且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不得拒绝公开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未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4、加快组织推进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根据省级“一项一档”资料清单内容实施推进,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在项目批复下达后30天内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不能超过预期30天,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决算,15天内完成验收。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可超过一年)。同时,按照项目备案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报账。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衔接资金项目检查考核,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衔接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审计,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绩效。
5、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保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