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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10:02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农业农村局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县人社局、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字〔2021〕15号),经保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现将部分项目资金调整情况及保德县2024年就业稳岗增收等项目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调减计划
1.保德县2024年“雨露计划”资助项目调减54.9万元,由330万元调减为275.1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保德县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调减25万元,由345.74891万元调减为320.74891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金融部门,各乡(镇)
3.保德县2024年高地堎张家峁林草提升工程项目调减2.5902万元,由300万元调减为297.4098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保德县2020-2022部分造林工程异地补造项目调减1.118111万元,由108.7万元调减为107.581889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5.保德县2024年未成林补植补造项目调减65.345万元,由1577.82万元调减为1512.475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6.保德县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地保护项目调减0.092万元,由45万元调减为44.908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7.保德县土崖塔乡寨上村新建100立方高位水池项目调减0.0168万元,由12万元调减为11.9832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8.保德县孙家沟镇郝家塔村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调减3.2047万元,由35.2万元调减为31.9953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9.东关镇城内村饮水管道更换及蓄水池维修项目调减0.18272万元,由45.5万元调减为45.31728万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东关镇
10.东关镇大墕墩村饮水管道、蓄水池、抽水道路维修项目调减0.110668万元,由16.9万元调减为16.789332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东关镇
11.东关镇张家圪坨村街巷道路硬化项目调减0.112259万元,由34万元调减为33.887741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东关镇
12.东关镇麻墕村道路硬化及新建挡墙项目调减0.199914万元,由55万元调减为54.800086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东关镇
13.东关镇前芦子沟村村内公路建设项目调减0.282253万元,由58万元调减为57.717747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东关镇
14.东关镇大树梁村道路沥青铺油及零星道路拓宽工程项目调减0.27万元,由30.3万元调减为30.03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东关镇
15.桥头镇桥头村公厕新建工程项目调减0.016151万元,由48.549502万元调减为48.533351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桥头镇
16.桥头镇乔沟村通村路李家维岔至桥坡段水毁路段维修项目调减0.2005万元,由30万元调减为29.799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桥头镇
17.义门镇义门村榨油厂提升项目调减0.004965万元,由60万元调减为59.99503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义门镇
18.义门镇袁家里村深化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日光温室10kV及0.4KV电力配套项目调减0.8351万元,由30万元调减为29.1649万元。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义门镇
19.义门镇袁家里村深化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10kV电力配套项目调减1.7485万元,由40万元调减为38.2515万元。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义门镇
20.义门镇岳家沟村村内道路维修项目调减0.010089万元,由50万元调减为49.989911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义门镇
21.义门镇暖泉村沙万沟产业道路维修项目调减0.0037万元,由50万元调减为49.9963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义门镇
22.义门镇刘家畔村产业道路提升项目调减0.0078万元,由50万元调减为49.9922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义门镇
23.义门镇张家峁村通村公路维修项目调减0.005万元,由12.5万元调减为12.49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义门镇
24.杨家湾镇故城村黄河中游乡村旅游提升示范项目调减220万元,由2000万元调减为1780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杨家湾镇
25.南河沟乡四井头红葱项目秦家河示范基地调减0.048万元,由8.68万元调减为8.63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河沟乡
26.南河沟乡丁家塔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调减0.14982万元,由21.87万元调减为21.72018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27.南河沟乡四井头村通村道路改造项目调减0.092485万元,由13万元调减为12.90751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28.南河沟乡禅房村供水设施维修及附属管道项目调减0.136891万元,由6.15万元调减为6.013109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南河沟乡
29.南河沟乡中赵家墕村水源地保护维修项目调减0.164796万元,由4.9万元调减为4.735204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南河沟乡
30.南河沟乡东庄墕村新建护路石挡墙项目调减0.400359万元,由24.64万元调减为24.239641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31.南河沟乡四井头村红葱种植与配套农机具购置项目调减0.1032万元,由32.3万元调减为32.196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河沟乡
32.南河沟乡白家沟村农业服务项目调减0.1万元,由8.2万元调减为8.1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河沟乡
33.南河沟乡大塔村农业服务项目调减3.35万元,由12.95万元调减为9.6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河沟乡
34.南河沟乡杨家沟村农业服务项目调减0.4万元,由16.4万元调减为16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河沟乡
35.南河沟乡南河沟村道路维修改造项目调减0.576025万元,由18.67万元调减为18.09397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36.南河沟乡刘家墕村道路维修改造项目调减0.087985万元,由17.52万元调减为17.43201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37.南河沟乡偏桥村道路维修改造项目调减0.058255万元,由14.8万元调减为14.74174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38.南河沟乡营村道路维修改造项目调减0.121772万元,由10.72万元调减为10.598228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39.南河沟乡舍塔村道路及挡墙维修改造项目调减0.597829万元,由18.92万元调减为18.322171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40.腰庄乡腰庄村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调减5.591855万元,由328.1722万元调减为322.580345万元。
责任单位: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腰庄乡
41.腰庄乡代家沟村农业发展综合项目调减0.25055万元,由22.45万元调减为22.1994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42.腰庄乡铺房墕村节水灌溉项目调减1.1024万元,由183.23万元调减为182.1276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43.腰庄乡后芦子沟村节水灌溉工程项目调减0.9775万元,由153万元调减为152.022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44.腰庄乡孙家墕村村容村貌提升项目调减0.5308万元,由34.62万元调减为34.089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45.腰庄乡孙家墕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调减0.4439万元,由29.5万元调减为29.0561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46.腰庄乡腰庄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调减0.285021万元,由19.5万元调减为19.214979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47.腰庄乡冀家沟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调减0.760857万元,由24.3422万元调减为23.581343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48.腰庄乡代家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调减0.144275万元,由48.96万元调减为48.81572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腰庄乡
49.腰庄乡可王家里村道路硬化项目调减0.138082万元,由13.62万元调减为13.481918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腰庄乡
50.腰庄乡可王家里村农业发展综合项目调减0.291804万元,由18.57万元调减为18.278196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51.腰庄乡年墕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调减0.33164万元,由22.53万元调减为22.19836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52.腰庄乡白家墕村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调减5.02万元,由254.3万元调减为249.28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腰庄乡
53.韩家川乡沙坪村连接鸡婆婆蛋鸡养殖厂路面提升项目调减0.025574万元,由13.235145万元调减为13.209571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韩家川乡
54.韩家川乡豆塔村农业发展综合项目调减0.01231万元,由28.65万元调减为28.63769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韩家川乡
55.韩家川乡柴家湾村基础设施建设入村道路挡墙修复项目调减0.138287万元,由4.931254万元调减为4.792967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韩家川乡
56.韩家川乡猯窝村村组道路维修项目调减0.032888万元,由11.5万元调减为11.467112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韩家川乡
57.韩家川乡下塔村基础设施饮水工程维修项目调减0.063918万元,由3.59万元调减为3.526082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韩家川乡
58.林遮峪乡刘家塔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调减0.136465万元,由48.58万元调减为48.44353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林遮峪乡
59.林遮峪乡霍家塔村户道提升改造项目调减0.368954万元,由30.6万元调减为30.231046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林遮峪乡
60.冯家川乡龙驼沟村新建田间道路及排水渠项目调减0.658701万元,由20万元调减为19.341299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冯家川乡
61.冯家川乡翟家塔村(冯家沟组)新建田间道路项目调减0.082717万元,由6.9万元调减为6.817283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冯家川乡
62.冯家川乡孙家里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调减0.769389万元,由54.17万元调减为53.400611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冯家川乡
63.土崖塔乡神树梁村百亩锦绣海棠种植项目调减16.1196万元,由148万元调减为131.880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土崖塔乡
64.土崖塔乡神树梁村果园配套灌溉设施项目调减0.0954万元,由9万元调减为8.9046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土崖塔乡
二、相关项目要素调整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孙家沟镇关于“孙家沟镇窑洼村马铃薯储藏库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的申请,调整后项目为:
项目名称:孙家沟镇窑洼村马铃薯储藏库项目。
建设地址:孙家沟镇窑洼村。
使用资金:80万元。
建设内容:新建马铃薯储藏库502平方米,共16小间,可贮存马铃薯400吨,购买 3t叉车1台,20t地磅1台,温湿度计1个。
绩效目标:马铃薯储藏库可储藏400吨,按照反季节销售差价,每吨差价可达400元,年纯收入可达16万元,人均增收近140元,通过项目的建设,其经济、社会、可持续性等方面都将取得巨大的效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三、衔接资金417.016734万元使用安排计划
1.保德县2024年就业稳岗增收项目20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
2.保德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217.01673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1、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有关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德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脱贫攻坚指〔2017〕46号),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完成项目申报、推进、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媒体、群众的监督。要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全过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深度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全面负责衔接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要求下达项目计划,并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高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2、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字〔2021〕15号)、《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晋财农〔2023〕76号)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使用资金。支出用途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衔接资金负面管理清单事项。
3、严格项目公告公示。要严格按照《保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保脱贫攻坚指〔2018〕44号),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将监督电话一并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衔接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实施期限等;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包括衔接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需要公示公告的如补助标准等。部门要在政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扶贫信息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情况。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农廉网或者县乡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效益等。项目村要公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成果、资金效益等,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公示。项目结束后,要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总投资、衔接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同时,乡(镇)、村在接到县级下达的衔接资金及批复的帮扶项目后,要在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分别公告公示,且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不得拒绝公开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未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4、加快组织推进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根据省级“一项一档”资料清单内容实施推进,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在项目批复下达后30天内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不能超过预期30天,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决算,15天内完成验收。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可超过一年)。同时,按照项目备案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报账。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衔接资金项目检查考核,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衔接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审计,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绩效。
5、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保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