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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4 17:57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农业农村局
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杨家湾镇、南河沟乡、腰庄乡、林遮峪乡、土崖塔乡: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字〔2021〕15号),经保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现将部分项目资金调整情况及保德县2024年就业稳岗增收项目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调减计划
1.“保德县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收回结余资金4.246432万元,由320.74891万元调减为316.50247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杨家湾镇花园村村内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收回结余资金0.32188万元,由123.53万元调减为123.20812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杨家湾镇。
3.“杨家湾镇郭家湾村至崔家湾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收回结余资金2.5128万元,由163万元调减为160.4872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杨家湾镇。
4.“南河沟乡东庄墕村护堑、村内道路硬化及排水工程项目”收回结余资金0.182998万元,由28.66万元调减为28.477002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5.“腰庄乡铺房墕村节水灌溉项目”收回结余资金0.887851万元,由182.1276万元调减为181.239749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6.“腰庄乡后芦子沟村节水灌溉工程项目”收回结余资金0.5万元,由152.0225万元调减为151.522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7.“腰庄乡代家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收回结余资金0.4万元,由48.815725万元调减为48.41572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腰庄乡。
8.“腰庄乡白家墕村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收回结余资金0.6059万元,由249.28万元调减为248.6741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腰庄乡。
9.“林遮峪乡后村耕地保护河堑建设项目”收回结余资金0.603206万元,由49.6万元调减为48.99679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遮峪乡。
10.“林遮峪乡元家山村百亩向日葵示范种植项目”收回结余资金2.381万元,由7.06万元调减为4.679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遮峪乡。
11.“土崖塔乡神树梁村百亩锦绣海棠种植项目”收回结余资金1.357933万元,由131.8804万元调减为130.522467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土崖塔乡。
二、衔接资金14万元使用安排计划
保德县2024年就业稳岗增收项目14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
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1、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有关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德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脱贫攻坚指〔2017〕46号),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完成项目申报、推进、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媒体、群众的监督。要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全过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深度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全面负责衔接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要求下达项目计划,并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高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2、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字〔2021〕15号)、《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晋财农〔2023〕76号)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使用资金。支出用途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衔接资金负面管理清单事项。
3、严格项目公告公示。要严格按照《保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保脱贫攻坚指〔2018〕44号),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将监督电话一并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衔接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实施期限等;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包括衔接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需要公示公告的如补助标准等。部门要在政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扶贫信息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情况。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农廉网或者县乡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效益等。项目村要公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成果、资金效益等,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公示。项目结束后,要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总投资、衔接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同时,乡(镇)、村在接到县级下达的衔接资金及批复的帮扶项目后,要在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分别公告公示,且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不得拒绝公开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未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4、加快组织推进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根据省级“一项一档”资料清单内容实施推进,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在项目批复下达后30天内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不能超过预期30天,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决算,15天内完成验收。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可超过一年)。同时,按照项目备案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报账。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衔接资金项目检查考核,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衔接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审计,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绩效。
5、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保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