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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0105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 | 主题词:中央环保督察 第十六条整改任务 销号情况 |
标题:保德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十六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19-12-26 |
时间:2019-12-26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和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现将保德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十六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十六条关于“一些地方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秸秆焚烧现象频发。近两年,晋中市政府先后5次调整秸秆禁烧牵头单位,工作缺乏连续性,秸秆禁烧基本没有落地。督察多次发现平遥、介休等地国道、高铁沿线大面积焚烧秸秆,吕梁、忻州等地也存在类似问题,造成局部大气污染严重”。经核查,1、我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164号)、《关于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保政办函〔2019〕6号)和《保德县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保气防办发〔2019〕9号)文件,发布了《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张贴了宣传标语,悬挂了宣传横幅。同时加强了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特别是在秋收后秸秆焚烧频发的时间段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秸秆禁烧巡查力度,开展专项巡查,对全县13个乡镇、各个村庄全天候、无死角、不间断巡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通过大力宣传和巡查、检查,我县未发生秸秆焚烧的现象。
2、制定并出台了《保德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发放了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单,加快推进了秸秆综合利用,今年以来,全县秸秆综合利用量5182.1吨,农户分散利用量22468.95吨,直接还田量15558.92吨,秸秆利用量43209.97吨,农作物秸秆总量49667吨,全县秸秆利用率达到了87%。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新发展理念,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单位、各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杜绝焚烧秸秆的现象,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019年12月26日,保德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列出的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十六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现上报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备案。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保德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共5天
受理部门:保德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350-7322247
保德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