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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三十四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9-12-26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和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现将保德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三十四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三十四条关于“重型柴油车尾气管控薄弱。山西省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不足,工作推进滞后。截至督察时各市均无固定式设备投用,仅长治、晋城各配备了1台移动式设备。此外,除晋城、临汾有18台便携式执法设备外,其余地市无一配备。多数地市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流于形式,检查数量少,处罚金额低。吕梁市、晋中市货运车辆日均通行量均达数万辆次,但2018年1—10月,吕梁市路检路查1063辆,发现超标462辆,处罚7辆,处罚金仅700元;晋中市路检路查3222辆,发现超标147辆,处罚2辆,罚金仅200元。这种做法没有起到震慑效果”。经核查,我县印发了《关于印发保德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65号)、《关于分解下达保德县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74号)、《关于下达保德县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任务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92号)和《关于印发保德县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115号),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作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抓手之一,开展了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

1、开展了机动车尾气检测,我县共有1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为保德县陆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今年以来,该公司根据上级要求,置换了新的检验检测系统,并实现了与省、市联网管理,今年共检测车辆17641辆次,其中采用自由加速法检测126辆,加载减速法检测1997辆,稳态工况法检测12079辆,双怠速法检测1608辆,复检车辆共182辆。同时我县对在机动车年检、临时检验等各个环节尾气排放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凡是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发放年检合格标志,对达到报废车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通过严格的把关和源头治理,有效减少了因尾气排放不达标而污染环境的问题,共查处未年检机动车335例。

2、加大了路检路查力度。建立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违规上路行驶的重型柴油车进行依法处罚,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我县购置了便携式尾气检测设备4台,经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校准,并严格按照排放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开展了尾气检测工作,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共检测柴油货车212辆,查处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27例。

下一步,我县将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

20191226日,保德县委、县政府对《整改任务清单》列出的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三十四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现上报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备案。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保德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1226日至20191230日,共5

受理部门:保德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350-7322247

 

保德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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