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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2318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0-06-05 |
发文机关:保德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保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五十一项第64号整改任务的验收意见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20-06-10 |
时间:2020-06-10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快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的通知》(忻办字〔2017〕58号)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成立验收组,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五十一项第64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山西贺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1项:保德县窑洼广通石料厂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二、整改目标
对照反馈意见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该企业依法依规逐步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同时限期恢复生态。
三、完成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所涉自然保护区问题,成立了保德县中央环保督察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建立了整改台账,制定了整改措施,狠抓落实整改销号。
县政府多次就中央环保督察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研究、推进。2017年10月23日,《保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保德县窑洼广通石料厂等企业停止供电的通知》(保经信字〔2017〕63号),对窑洼广通石料厂进行停电停产。2017年12月,对窑洼广通石料厂实施了拆除设备措施。2018年8月17日注销了该企业采矿许可证。2018年10月16日注销了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针对山体破坏,制定了生态恢复方案。2020年5月,对主要采石破损区域进行了覆土生态修复工作。
四、验收结论
保德县涉及自然保护区64号问题已得到整改,达到销号要求。
验收组组长签字:韩斌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