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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3235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 | 主题词:项目 批复 公示 |
标题:关于《保德县恒强商砼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的批复公示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08-21 |
时间:2020-08-21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
保德恒强商砼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保德县恒强商砼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德县恒强商砼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的技术审查意见。
二、保德恒强商砼有限公司拟在保德县义门镇义门村南约500米处新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5300㎡,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108万元。项目新建一条140m3/h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年生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配套建设4座水泥圆筒仓、2座粉煤灰筒仓、原料堆场、皮带运输机、洗车平台、砂石分离系统、危废暂存间等。保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保发改备案(2019)12号给予备案,保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函(2019)5号出具了变更产能的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布局施工点位,按国家规定安排施工时间,在产噪设备房内布置消声设施,加装基础减震,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搅拌机均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废气经收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料堆场全封闭并设喷淋设施、产品运输车辆用篷布覆盖并适量装载;物料转运采用密闭输送和螺旋输送机输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应限值要求。
3、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4、沉渣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及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5、做好项目区的绿化、美化工作,保证绿化效果。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完善后续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五、保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项目施工建设阶段的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