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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过程中提供有关资料的反映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09-03
信件内容 县长您好,我今天想反映的是我们县人社局在办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过程中,收取有关资料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我的父亲于2024年1月在成都去世,是保德县疾控中心退休职工。今年8月,我们将办理我父亲丧葬费的有关资料(居民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死亡医学证明)送至人社厅窗口时,窗口工作人员说要收取原件。因居民死亡户籍注销证明上明确备注:此证明由申请人长期保存,任何部门不得收缴,各部门可核实原件后收取复印件。而且成都市街道派出所再三叮嘱:不要把原件交给别人。死亡医学证明也标明:由死者家属保存。因我们不同意交原件,所以未办理。之后,我就此事咨询了忻州市人社局,人社局答复:办理时核实原件后,收取复印件。我想问:保德县人社局是执行的什么政策?9月3日,我打电话给人社局窗口刘主任,电话15635010901,刘主任当时态度不咋好,他说保德县人社局一直收取的是原件,我问他:你执行的是哪个规定?刘主任说:“我们这么多年办理了几十人都是收取原件,我给你解释不清楚”,随后就挂断了电话。我想问一下:刘主任是不懂政策吗,为什么不作解释?为什么同样是人社局,执行的政策却不一样?请县长亲自过问一下,我们到底应不应该收取原件,应该收取哪些证明?(我了解到的保德县跟忻州市收取的资料是不一样的)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9-13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保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来我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事宜中,收取的有关证明均为原件,反映人在办理过程中对收取原件不认可,后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收取了其复印件并为其办理了相关事宜,当事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