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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时间:2020-11-26 08:00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11月24日,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山西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办法》共6章37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含在建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标志的规划、许可、设置、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办法》要求,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的设置,不得影响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发布内容不应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遇有恶劣天气时,高速公路经营者和非公路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提前对非公路标志结构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重点对结构的强度、刚度、结构节点、焊缝、螺栓和地脚螺栓等进行检查维护,特别是对重点地段(高边坡、立交桥等)的非公路标志进行重点检查和管理。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发现非公路标志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应当责令高速公路经营者和非公路标志的使用人限期整改,必要时可设置警示标志;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期限原则上为五年。期满需要延期设置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需要拆除依法设置的公路标志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公众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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