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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志》卷十五 地方行政机构

 时间:2022-04-06 15:59       大    中    小     

  卷十五  地方行政机构

  第一章  权力机关    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三章  参议机构    第四章  民  政    第五章  劳动人事

  第一章  权力机关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

  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曾代行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权力机关的作用。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于1949年12月15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96人。会议总结了一年来的政府工作,通过《关于冬季生产、沟通城乡关系》的决议;选举出由7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另有候补委员2人)。

  收到提案87件。

  紧接着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决定了常委分工:张培义(县委书记)任主席,陈芝茂(医生)任副主席,张振芳(县长)任秘书长。

  本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共召开过10次会议。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于1952年9月21日在县城召开,历时6天,出席代表141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和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听取了常委会的会务工作报告,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政府委员,改选各代会常务委员。大会收到提案233件。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共召开过3次会议。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主要是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政令和上级人大决议的贯彻执行;审议和批准本县国民经济计划、预算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4日在县城召开,历时5天。出席代表89名。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学习讨论了宪法草案,解答了人民提案;选举了出席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选举产生了本届人民委员会。县长任富友。副县长马万清。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12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92人,列席代表29人。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及1956年的征兵工作方案、生产计划;并通过了《号召全县人民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选举产生了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县长马万清。副县长郭树基、尹绍伊、李生华。委员11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17日至2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90名。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保德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1954—1957年四年来法院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了1958年下半年农林业、工业大跃进的计划和各项指标。选举产生了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张耀乐。副县长郭树基、李生华。还选举了出席省人大的代表。法院院长高凤升。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6月15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94名,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选举新的人民委员会:县长张耀乐。副县长郭树基、高凤升、陈占江、尹绍伊。委员19人。同时补选了法院院长张智厚。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3月25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09名。有14个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人民委员会和出席第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县长路世达。副县长郭树基、尹绍伊。法院院长高凤升。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2月26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实到会代表104名。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通过了《建设两个一千五百亩稳产高产田》的决议。选举产生了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和法院院长。县长李原。副县长郭树基、尹绍伊。法院院长张九斌。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6月22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87名,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讨论通过了各项工农业生产决议。用无记名投票的“差额”选举方法,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耀乐。副主任陈良琨、高凤升、连焕文、王思敏。还选出县长韩守亮,副县长李生华、吴志明、王文奎、王启明。法院院长翟治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培德。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8月5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162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了上届人大常委会报告并通过了有关工农业生产的决议。选举产生了本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启明。副主任王高、张青海、韩有文、刘鸣山。委员8人。还选出县长闫芳。副县长王文奎、王在会、陈志孝。法院院长赵秉宽。检察院检察长徐智宽。

  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县政府

  1911年(民国元年)保德改州为县,行政长官称知事,县公署内设总务、民政、财政三科。

  1918年(民国七年),县知事改称县长,县公署下设六政人员:承政员,负责民政人事户籍;主计员,负责财税,下辖公款局(设局长、会计、文书各一);承审员,负责办案;视学员,管教育;宣讲员,管宣传;实业技士,管农、林、牧。

  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县公署更名县政府,六政机构改为建设科、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各设科长1名,科员若干名。还设有公安局,有局长、巡官各1名,警察20余人。

  1940年1月25日(原版为1月17日。经考证应为农历1939年12月17日,即公历1月25日),本县抗日民主政府在袁家庄正式成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1941年增设建设科。

  据1946年统计:县政府设县长、副县长各1名,下设民政、财政、司法、教育、建设5科和秘书室。每科配备科长,科员2至3人,秘书室有5人。还有邮政局、税务局、贸易局、公安局、新华商店,共计行政、企事业干部职工100人。

  1949年县政府称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仍为五科一室,各科室人员较前增加。另有推进社,设主任1名,信贷、营业、农业三个股。其余各局无增减,仅有个别调整改称。

  1954年,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设县长1名,副县长2名。所属行政、企事业机构和人员有:政府秘书室8人,财委会3人,计划统计科6人,民政科5人,人事科3人,财政科8人,工商科3人,卫生科3人,农林科10人,文教科6人,公安局25人,税务局12人,银行14人,邮政局5人,供销合作社23人。另有文化工作干部8人,医务人员6人,教员77人,其它人员31人,总共行政企事业干部261人。

  1959年1月,河曲、保德、偏关三县合为一县,县人委驻河曲巡镇,本县境内只设督导组。

  1959年7月1日,三县分设。同年1月,县人委各科改为局,各局一般设局长、副局长共1至3名,干事若干。

  1961年县人委共辖22个局级机构,16个局级以下机构,共有干部323人。

  1962年精减机构和人员,县人委原22个局、室机构撤销合并为16个,人员减少三分之一。

  1967年2月22日,县人委被“造反派”夺权。4月25日成立“保德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县革委为党、政一元化领导机构。设常务委员会,由19名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行使原县长、副县长及县委书记、副书记职权。

  县革委下设机构有:办事组、政工组、生产组、保卫组。

  1975年9月,“四大组”撤销,县革委设立办公室、工交建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等办事机构。同时,县委机构恢复原建制,各部、委、室另设。党政分署办公。

  1981年8月,取消“保德县革命委员会”,恢复保德县人民政府。

  1983年遵照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县人民政府将各级机构进行了精减、调整、改革。县政府原有局、室机构59个,经调整改革,撤销合并为47个。原有局级以上领导干部158名,调整后减少至139名。

  1983年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下设: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人事局、多种经营办公室、机关事务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价局、统计局、物资综合公司、经济委员会、工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交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二轻工业局、邮电局、电业局、农业区划办公室、农牧局、林业局、水利水保局、农机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商业局、县联社、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贸公司、广播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档案局、编史修志办公室、老干部局、科技干部局、干部教育局、信访局。

  本县解放后历任县长(包括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名录

  王法成(1940·1—3)

  那文英(1940·3—8)

  樊建德(1940·8—1942·6)

  徐  翔(1942·6—1945·2)

  张志诚(1945·2—1945·10)

  高金科(1945·10—1947·7)

  安法孝(1947·7—1948·3)

  张培义(1948·4—1949·1)

  党占魁(1949·2—1949·8)

  张振芳(1949·9—1950·1)

  刘美明(1950·1—1951·4)

  白仕庆(1951·4—1953·3)

  任富友(1953·3—1956·12)

  马万清(1956·12—1958·5)

  张耀乐(1958·5—1959·1)(1959.7—1964.4)

  路世达(1964·4—1965· 8)

  李  原(1965·8—1967· 2)

  乔存凯(县革委会主任)(1967·4—1971· 3)

  刘忠文(县革委会主任)(1971·3—1973· 7)

  张  文(县革委会主任)(1973·7—1976· 11)

  樊存伟(县革委会主任)(1976·11—1979· 4)

  韩守亮(1979·4—1983· 10)

  阎  芳(1983·10—)

  第二节  区政府

  1918年(民国七年),县设区公所三处。一区区公所驻马家滩,二区区公所驻桥头,三区区公所驻林遮峪。各设区长1人(兼任公安分局局长),助理员2人,区警4—6人。

  1940年,本县抗日民主政府接管全县各区的国民党区公所,改称区公署,全县设四个区公署(新增南河沟区公署)。区公署设区长、财政助理员、民政助理员、文书和通讯员。

  1941年,增设贾家峁区公署,全县共有五个区。

  1943年,撤销贾家峁区公署,全县仍为4个区,区公署改称区政府。

  1947年,各区设区长1名,助理员2名,文书1名,通讯员2名。

  1949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各区设区长1名,副区长2名,民政助理员2名,财政助理员2名,生产建设助理员2员,文教助理员2名,社会委员2名,文书1名。

  1952年,增设贾家峁区公所。

  1954年9月,全县合并为三个区,一区驻康家滩,二区驻桥头,三区驻南河沟。

  1956年,撤区并乡。

  第三节  基层行政机构

  晚清基层政权为都寨制,都下辖寨,寨下辖村,寨设乡长,村设村头,全县划为5都9寨229村。

  1918年(民国七年)后,山西实行编村制。本县共划编村39个,编街4个。编村辖户数多寡不一,一般每300户为一编村。其行政机构叫村公所,设村长1名、书记(秘书)1名、村警若干。1922年后,又增设村政协助员、户管员、村连长各1名。

  编村下设闾,闾下设邻,每闾管5邻。闾设闾长,邻有邻长。

  1940年,抗日民主政府实行行政村制,全县划为32个行政村。

  1949年,各行政村设有:村长、副村长、民兵中队长,农业委员,共约10人。

  1951年全县划为58个行政村,辖338个自然村。

  1952年,行政村改乡政府,全县划为47个乡,辖345个自然村。

  1956年,全县划为25个乡,其中东关、桥头、腰庄、扒楼沟、林遮峪为5个集镇乡。

  乡领导机关称乡人民委员会。下设生产、扫盲、文教、民政、财经、治安委员。人员编制:乡长1人、副乡长2人、秘书、交通员各1人,每乡干部共7人。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设管理委员会,公社下辖生产大队,各大队亦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民主选举队委会。

  9月,首批成立东关、桥头、贾家峁、扒楼沟、林遮峪5个人民公社。

  1959年6月30日增为8个公社,下辖260个管理区(即生产大队)。

  1960年增为18个公社,1962年增为20个公社。

  公社管理委员会编制: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和委员,共11至15人。1975年后,增设农机、林业、经济管理员和民政、计划生育、司法助理员等共约20人。

  大队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会计和委员7至11人组成。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若干。1969年1月,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大队也改称“大队革命委员会”。1981年11月,随着县人民政府的恢复,公社、大队也复称管理委员会。1984年9月公社改为乡(镇),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

  第三章  参议机构

  第一节  参议会

  1945年8月10日至23日召开县参议会成立大会,选举张志诚为议长,张文举为副议长。选举晋绥边区参议员6名:张文举、张育英、张沁、袁谦、徐良明、王柏枝。

  1946年2月28至3月8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出席会议议员44名。会议听取了《时事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了减租减息、办互助组等事宜,选举产生了县政府领导成员:县长高金科,行政委员9名。

  第二节  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西省保德县委员会于1983年筹建,1984年8月正式成立。

  第一届全体委员会于1984年8月5日至10日在东关召开,出席委员39名。会议选举康永清为县政协主席,副主席3名,常委19名。县政协建立工交、财贸、农林科技、文教、文史资料、青妇、医药卫生7个工作组。

  第四章  民  政

  第一节  机构建置

  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第一科主管民政工作。后改为民政科、民教科,新中国成立后改民政局。1969年民政局改称民政办公室,1976年复称民政局。1980年各公社配备一名民政助理员。

  第二节  选  举

  一、村选

  1941年和1945年,本县举行了两次村选,人民直接选举自己可信赖的人担任乡村领导,选民包括各个阶层,代表性较为广泛。如第四区1941年的村选,全区7个行政村,106名竞选代表,其中男94人,女12人;干部40人,群众66人;贫农59人,中农42人,富农4人,地主1人。

  通过两次村选,彻底废除封建统治,人民当家作主,掌握了政权。1945年村选后,大多数乡村隆重地庆祝了“村选举节”。

  二、民主建政选举

  本县于1949年以行政村为单位,普遍建立、健全村人民代表会。1950年重新划分行政村后,冬季开始民主建政选举工作,全县58个行政村,仅完成27个行政村的建政工作。1952年3月至6月,通过选举,完成各行政村的民主建政工作,选出乡村人民代表会,村政府委员会及县人民代表150名。

  三、普选

  1954年,开始普选工作,全县的普选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于1月17至2月23日在23个乡间选举;第二期于3月10日在其余的24个乡间选举。其方法是:培训工作人员、人口调查、选民登记、贯彻政策、组织选举。全县有男选民19005人,参加选举的16809人;女选民17431人,参加选举的14808人。没有选举权的184人。共选出乡代表771人,乡长、副乡长52人,委员416人。县人民代表100名,省人民代表3名。

  在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都要进行普选,产生人民代表。

  1956年,选举县人民代表102名。

  1958年,选举县人民代表105名。

  1960年,选举县人民代表114名。

  1964年,选举县人民代表152名。

  1965年,选举县人民代表152名。

  四、直接选举

  按照国家颁布的《选举法》(该《选举法》规定县级实行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制)、《地方组织法》规定,1979年3月26日至6月10日全县进行了直接选举工作,5月30日定为全县选举日。

  全县划分为76个选区,选民57000人,有52000人参加了选举,选出县人民代表199人,其中男161人,女38人,党员代表135人,非党员代表64人,党政干部代表133人,群众代表66人。

  1984年,选举县人民代表179人。

  第三节  优  抚

  一、抚恤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政府对军、烈属, 残废、复员军人采取如下优抚措施:逢年过节慰劳,有病看望;婚丧大事干部、群众帮忙;优先安排工作,帮他们成家立业;物资救济,派差代耕。

  新中国成立以后,遵照省人民政府“包产带耕”、“帮工免勤”的指示,优抚工作更加细致深入。农业合作化时期,县政府规定各社队每年给军烈属、残废复员军人评定优待劳动日。优待劳动日和社员投工一样的参加分红。1980年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社队把所定优待劳动日折现金付给。

  优抚对象除享受群众优待劳动日外,还享受国家的定期定量现金补助及抚恤金。二等以上在乡残废军人享受公费医疗。

  优抚对象如有特殊困难,临时予以救济。

  1942年,政府给569户抗日军人家属1890人优待米26000斤,送炭14000斤,并对所有抗属、复退军人等助以劳力。

  1942年至1945年,共给157名残废退伍军人发优待米138766斤,给老弱残病复退军人122人发救济米61705斤,给12户烈属发抚恤金39000元,给500余户抗属共发小米514848斤。1946年优抚抗属情况可见下页表: 1949年采取“包产代耕,帮工免勤”等办法,使多数优抚户的各种困难进一步得到解决。其详细情况如上页表:

  1985年,全县有烈属140户294人,军属295户885人,复员军人450人,退伍军人45人,残废军人152人(特等1人,一等7人,二等59人,三等85人)。其中640户享受优待金60983元。享受户中有烈属85户,军属295户,残废军人152户,复员军人93户,退伍军人15户。

  二、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

  1945年晋绥边区颁布了《安置复员军人暂行办法》,本县遵照执行,对复员军人进行了妥善安置。

  为使复退军人“各得其所,各安其业”,1951年县政府设立了“复员军人委员会”,后改称 “转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1958年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由民政局、劳动局、公安局、粮食局、武装部联合组成,办公室仍设民政局。

  安置办公室根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把复退军人的安置重点放在农村。动员他们回农村安家落户,为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对少数确有困难的,特别是残病孤身者优先安排工作,或生活上给予必要照顾。

  复员退伍军人回农村后,成为农业生产骨干力量。截至1982年,先后有413名复退军人担任了生产队干部。有485名复退军人被评为先进模范人物。

  三、拥军活动

  1946年,八路军四○二大队、暂一师、三十六团驻保德期间,尽管群众十分贫苦,但他们仍节衣缩食,常常慰劳子弟兵。仅三区群众就犒劳四○二大队羊42只;送三十六团白面171斤,猪羊肉313斤、鸡61只、鸡蛋202斤、豆腐120斤、海棠530斤。二区由桥头、下流碛、山头、深沟四村租给暂一师水地80亩,解决了部队给养不足的困难。桥头村妇女在春节前夕,给战士洗衣服42套,送袜子10对。正月二十日是桥头古会,军民召开了联欢大会,参加军民2200人,会上给部队官兵带了红花,部队赠给区政府红旗一面。

  据统计,全县1945年8月——1946年2月,经县政府转送给部队的慰劳品合洋787480元,全县妇女共为部队做鞋12000双、纳鞋底3000对、缝棉衣2000件。县政府还规定了“拥军月”,动员工商界职工、商贩在“拥军月”中将货物削价10%售与战士。

  1948年,全县人民对参军战士慰劳农币1345万元、羊肉192斤、瓜菜1780斤、水果260斤、红枣487斤。以后每年“八一”节和春节前后都要举行两次拥军活动。

  第四节  社会救济及社会福利

  1938年日本侵略军焚毁县城后,县动委会、牺盟会在城内烈女庙和东关龙王庙置粥场两处,供应无家可归的难民。并兴办小型工程,动员难民以工代赈、生产自救。岢岚牺盟中心区调拨莜面70驮,及时赈济了难民。

  1945年郭家滩、康家滩、马家滩、王家滩遭受特大洪灾。县人民政府当即发放小米4655斤资助灾民。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每年都给社会困难户发放大批救济物资和现款,使他们的生活基本能有保障。合作化以来,国家平均每年发放棉花500余斤、棉布4000多尺进行冬令救济。

  1981年至1982年,民政局对全县“五保户”和其它社会困难户进行了普查。落实了“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政策。全县计有“五保户”322户439人,社会困难户1253户5127人,城市困难户21户23人。享受40%工资待遇的老弱残职工64人。

  1958年至1961年,全县举办“敬老院”8所,“光荣院”1所,入院人数146人。

  第五节  自然灾害救济

  1940年后,党和政府对救济工作十分重视。当时主要通过义仓贷粮和募捐救济灾民。1940年至1946年,共动用义仓米7586石救济了灾民。1949年后,本县屡遭自然灾害侵袭,但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发动群众生产自救、发放救济物资渡过了一个个灾年。

  1951年遭灾,中央人民政府派慰问团慰问了灾民,免去全县本年公粮的十分之八。还拨来大批救灾粮款赈济灾民。

  1955年旱灾严重,中央派了两批考察团来本县调查灾情,河北省派出汽车队帮助本县运送救灾粮。

  1965年旱灾,国家拔来1486万斤救济粮,北京市派汽车队协助运输。

  1972年是特大旱灾,国家拨粮2200万斤,款96万元救济灾民。

  从1953年至1982年30年中,本县共发放了国家救济粮17924万斤、救灾款613.1万元。平均每年发放粮564万斤、款20万元。

  第六节  婚姻登记

  1950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即开始办理结婚登记。初,民政局委托区政府办理,区政府撤销后,委托公社(乡、镇)办理。内容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1958年,申请结婚登记的945对,给予登记的726对。申请离婚的171对,办理离婚的44对。

  第五章  劳动人事

  第一节  干部队伍

  一、 选拔录用

  新中国成立前,本县主要选用农村优秀不脱产干部。新中国成立后干部的来源有四方面,即:直接将学校毕业生分配为干部;军队干部转为地方干部;从厂矿企事业职工中选拔一部分优秀人才录用为干部,从农村基层干部中选拔录用为干部。

  1951年将40名工作积极、政治可靠、力求进步、有培养前途的村干部,选用为县、区级国家正式干部。1955年考试录取干部16人,技术员117人,除此,省、地分配来干部15人,军队转业来的干部9人,共吸收干部58人。

  从此以后,每年都有部分优秀人才通过上述四种渠道补充干部队伍,以毕业生直接分配的居多。

  1964年,从农村调出一批借调干部,1966年调出一批补贴干部。以上两种干部中有一部分已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4年,通过考试录用一批合同制干部,分配为乡镇团干、妇干或武装干部。

  二、干部调出

  本县在战争年代曾派出大量干部,支援了其它地区的解放事业。

  ①1937年至1938年8月间,县委先后抽调领导干部50名支援了晋绥和晋察冀等革命根据地。后来这批干部大部分成为省、军、厅局级以上干部。

  ②1945年日本投降后至土改前分四批调往雁北地区和内蒙古工作的干部150名。

  ③1947年10月,调26名干部去陕西府谷县工作。

  ④1949年2月,由县委书记张志诚、民政科长冯培智带领本县各级干部114名去四川、陕西等地工作。

  ⑤1949年夏、秋两季由胡辅邦、党占魁、崔秉兴、张连国等带领89名干部去四川工作。

  ⑥1949年,太原解放后,由本县抽调56名干部去太原工作。

  1950年以后,再没从本县成批调出干部。个别调动者,均属正常流动。

  三、干部结构

  1946年有县、区村干部1370人,其出身为:工人18人,贫雇农597人,中农642人,富农60人,地主7人,商人22人。

  新中国成立后,干部结构见附表。

  第二节  职工队伍

  1949年前,本县工商业规模不大,职工人数很少,大部分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1949年全县职工总数为368人,其中运输、邮电业11人,商业、饮食服务业44人,文教、卫生事业83人,机关团体230人。1950年后,工商业迅速发展,职工队伍不断壮大,1985年年末职工人数为6521人,比1949年增长近17倍。

  第三节  就业安置

  从1968年开始,城镇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安家落户。到1977年,改插队为插场。从1978年起,对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分批安置就业,到1985年共安置1270人。

  近年来待业青年逐渐增多,1985年底尚有待业青年395人。县劳动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密切

  配合,广开就业门路,积极做好安置就业工作。

  第四节  工资福利

  一、工资

  1937年至1955年干部职工实行“供给制”,即不给工资,根据工作和生活所必需,包括个人衣、食、学习等生活用品在内的一种免费供给制度。

  1956年全县实行“薪金制”,干部执行二十五级工资制,职工执行八级工资制。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加工龄补贴相结合的工资标准。

  二、福利

  职工福利包括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公费医疗费、节假日休息等内容。

  从1952年起,从工资总额中提取2.5%的福利补助基金,用于职工的困难补助和洗澡、理发。1968年根据省财政厅指示,将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改为3%。1979年改为11%。1985年全县提取职工福利基金33.6万元。

  1956年开始发放冬季取暖补贴,本县的取暖期为11月15至下年3月15日,每个职工补贴额为31.5元。

  从五十年代始,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和二等甲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享受公费医疗。1985年共支出公费医疗款18万元,个人使用标准为30元。

  根据国务院规定,干部、职工享受七天法定节假日,此外职工医疗疾病和女职工生育均有假日,家居外地的职工,每年可享受探亲假,未婚青年20天,已婚者30天。

  三、劳保

  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凡从事体力劳动、野外作业的职工,包括有毒、有害、高空、高温、高压在内的,个人享受的劳保用品,年总计不得超过120元,单位根据工种而定。

  在工作中负伤或死亡的职工,所在单位在经济上给以资助和适当的休息。因公负伤的职工在休息期间工资照发;死亡职工由家属或子女补员并发给丧葬费、怃恤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第五节  退休离休

  本县从1955年开始,办理工人、干部的退休、退职手续。

  1980年国务院颁发老干部离职休养的规定,凡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男性年龄在60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岁以上的干部均可办理离休手续。至1985年底共办理离休175人,其中县级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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